[发明专利]软性显示器的金属导线保护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1010197206.X | 申请日: | 2010-06-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529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06 |
发明(设计)人: | 曾士豪;洪仕馨;胡至仁 | 申请(专利权)人: |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 | 分类号: | G02F1/13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曾红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科***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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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软性 显示器 金属 导线 保护 结构 | ||
1.一种金属导线保护结构,应用于软性显示器中,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导线保护结构包括:
可弯曲基板;
第一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覆盖于所述可弯曲基板上的第一范围;
金属导线,具有:
第一面,面向可弯曲基板;及
第二面,背向可弯曲基板;
其中所述第一面位于所述第一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上;以及
第二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覆盖于所述金属导线的第二面上;
其中,所述金属导线包括第一长度与第一宽度,所述第一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包括第二长度与第二宽度,所述第二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包括第三长度与第三宽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导线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长度等于所述第二长度及所述第三长度,所述第一宽度以及第三宽度相同,所述第二宽度大于所述第一宽度及第三宽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金属导线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还覆盖于所述第一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以及所述可弯曲基板上的第二范围;所述第一长度与所述第二长度及所述第三长度相同;所述第三宽度大于所述第二宽度,所述第二宽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宽度。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金属导线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还包括至少一个间隔,所述至少一个间隔具有第四长度以及第四宽度;所述第二长度大于或者等于第一长度、第三长度及第四长度;所述第二宽度大于或者等于第一宽度,所述第一宽度大于第三宽度,所述第三宽度大于所述第四宽度。
5.一种金属导线保护结构,应用于软性显示器中,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导线保护结构包括:
可弯曲基板;
金属导线,覆盖所述可弯曲基板的第一范围;以及
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覆盖于所述金属导线上;
其中所述金属导线还具有第一长度以及第一宽度,所述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具有第二长度以及第二宽度;所述第二长度大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一长度,所述第二宽度小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一宽度。
6.一种金属导线保护结构,应用于软性显示器中,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导线保护结构包括:
可弯曲基板;
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覆盖于部分所述可弯曲基板上的第一范围;以及
金属导线,位于所述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上;
其中,金属导线还具有第一长度以及第一宽度,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具有第二长度以及第二宽度;所述第二长度大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一长度,所述第二宽度小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一宽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金属导线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还包括至少一个间隔,所述至少一个间隔具有第三长度以及第三宽度;所述第三长度等于所述第二长度,所述第三宽度小于所述第一宽度与所述第二宽度。
8.一种金属导线保护结构,应用于软性显示器中,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导线保护结构包括:
可弯曲基板;
金属导线,覆盖所述可弯曲基板的第一范围;及
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覆盖于所述金属导线及所述可弯曲基板的第二范围;
其中,所述金属导线具有第一长度以及第一宽度,所述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具有第二长度以及第二宽度。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金属导线保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长度大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一长度,所述第二宽度小于所述第一宽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金属导线保护结构,所述有机高分子聚合物层上有至少一个间隔,所述至少一个间隔具有第三长度与第三宽度;所述第三长度等于所述第二长度,所述第三宽度小于所述第一宽度与所述第二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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