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舒鼻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02054.8 | 申请日: | 2010-06-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439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9 |
发明(设计)人: | 郑启令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湘町;郑启令 |
主分类号: | A61N5/067 | 分类号: | A61N5/067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凯达知识产权事务所 44256 | 代理人: | 王琦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华***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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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舒鼻器 | ||
1.一种舒鼻器,包括控制器(1)、设置在鼻管支座(6)前端的鼻管(2),所述鼻管(2)电连接控制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鼻管(2)内设有遮光膜(9),所述鼻管支座(6)的前端、遮光膜(9)的后端之鼻管(2)内设有至少一个激光发射装置(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舒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鼻管(2)由一组中空管(7)组成,中空管(7)设在鼻管支座(6)上,激光发光装置(5)设在中空管(7)的后端,鼻管支座(6)的前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舒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膜(9)设在中空管(7)的管壁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舒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为两片(51)和(52)。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舒鼻器,其特征在于:激光发光装置(51)的波长为630nm-680nm,激光发光装置(52)的波长为920nm-1000nm。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舒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51)的波长为660nm,激光发光装置(52)的波长为980nm。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舒鼻器,其特征在于:激光发光装置(51)的波长为630nm-680nm,激光发光装置(52)的波长为800nm-840nm。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舒鼻器,其特征在于:激光发光装置(51)的波长为660nm,激光发光装置(52)的波长为810nm。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舒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可以对激光发光装置输出功率进行调节的装置。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舒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调节装置是对激光发光装置进行高强度,低强度调节的指示器或屏幕显示器。
11.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舒鼻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支撑装置(3),该支撑装置包括两个对称的向内倾斜的通孔(11),所述的鼻管位于支撑装置(3)的通孔(11)中。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舒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撑装置是一个内有对称的向中间倾斜的通孔(111)和(112)的软胶套。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舒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软胶套是橡胶套、硅胶套、塑胶套之一或其组合。
14.根据权利要求1-10任一所述的舒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激光发光装置是激光发光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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