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长型发光单元及具有发光功能的桌子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05587.1 | 申请日: | 2010-06-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786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14 |
发明(设计)人: | 张建隆;赵泉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建隆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8/00;A47B25/00;A47B13/08 |
代理公司: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赵蓉民;张全信 |
地址: | 中国台湾高***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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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单元 具有 功能 桌子 | ||
1.一种长型发光单元,用于设置于桌边发光用,其所发出的光线可朝向桌面的内部,并包含:
至少一发光组件;以及
一导光组件,包覆所述发光组件,并具有一长型出光面,所述发光组件发出一光线经由所述长型出光面射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长型发光单元,其中所述导光组件是可伸缩。
3.一种具有发光功能的桌子,包含:
一桌体,具有一桌面结构及一桌架,所述桌面结构的一桌面用以置放物体,所述桌架用于支撑所述桌面结构;以及
多个发光单元,设置于所述桌面之上并邻近所述桌面的多个边缘,且所发出的光线是至少部分朝向所述桌面结构的内部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桌子,其中各所述发光单元包含一发光二极管、或一灯管、或一光条。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桌子,其中所述发光单元分别位于所述桌面的四侧。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桌子,其中所述发光单元是一体成型的。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桌子,其中所述发光单元分别位于所述桌面的四角落。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桌子,其中所述桌面结构具有四侧墙分别位于所述桌面之上且位于所述桌面的四边缘,所述发光单元设置于所述侧墙且两两相对设置。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桌子,其中所述发光单元包含:
至少一发光组件;及
一导光组件,与所述发光组件对应设置,并导引所述发光组件所发出的光线朝向所述桌面结构的内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桌子,含包含:
一调光组件,与所述导光组件对应设置,以调整所述发光组件所发出的光线的路径。
11.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桌子,其中所述发光单元包含:
至少一发光组件;及
一导光组件,与所述发光组件结合,并导引所述发光组件所发出的光线朝向所述桌面结构的内部。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桌子,还包含:
一调光组件,与所述导光组件对应设置,以调整所述发光组件所发出的光线的路径。
13.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发光功能的桌子,还包含:
一挡件,设置于所述桌面结构并位于所述发光单元的至少一个之上,以限制所述发光单元所发出的光线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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