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地铁动画广告灯箱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10873.7 | 申请日: | 2010-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988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28 |
发明(设计)人: | 张学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学斌 |
主分类号: | G09F19/12 | 分类号: | G09F19/12;G09F19/2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23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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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地铁 动画 广告 灯箱 | ||
技术领域:
本专利涉及一种设置在地铁隧道的动画广告灯箱,其特征是通过对灯箱的大小和灯箱画面内容排列的设计,使地铁乘客可以像观看电影、电视一样观看到动画的本专利广告灯箱画面。
背景技术:
“视觉暂留”是人眼的视觉特性。科学实验证明,人眼在某个视像消失后,仍可使该物像在视网膜上滞留0.1-0.4秒左右。当画面以每秒24格的速度从人眼前移动时,一系列静态画面就会因视觉暂留作用而造成一种连续的视觉印象,产生逼真的动感。电影就是利用这个原理产生的。本专利也利用了“视觉暂留”这个原理,不过与电影不同的是:电影是人不动,让画面以每秒24格的速度从人眼前移动,而本专利技术是画面不动,让人以每秒经过24幅画面的速度移动,这样人看到的画面就和电影一样的动感画面,地铁里的乘客对于地铁隧道内的灯箱来讲就是画面不动人移动。
发明内容:
本专利通过对实施在地铁隧道内的广告灯箱和灯箱图像的设计,使地铁乘客可以像观看电影、电视一样观看到动画的本专利广告灯箱画面。
本专利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首先,把拍摄的广告内容通过相应的软件分解成每秒24幅的图像,然后将这些图像打印或印刷出来,打印或印刷出来的图像宽度0.65米左右,高度0.49米左右。一般一个广告长度在5~15秒,也就是每个广告需要120~360幅图像;然后,把这些图像按先后顺序放置到地铁隧道内的灯箱中,灯箱稍大于图像,设计宽度是0.70米左右,高度0.52米左右,这个尺寸是固定的,是按实际地铁运行速度得来的。当地铁列车经过这些灯箱时,车上的乘客就可以看到像电影一样的动画图像。
本专利的技术原理是:我国地铁一般最高规定运行速度是73.3KM/H.实际运行时速度在60公里/小时左右,即16.7米/秒,本专利设计的一个灯箱宽度0.7米,并列24个灯箱是16.8米,那么地铁列车一秒钟可经过24个平列的灯箱,同样,列车上的乘客可以每秒看到24幅灯箱里的图像。根据“视觉暂留”原理,这时地铁列车上的乘客看到的灯箱图像就像电影一样的动画图像。
本专利灯箱由于是在地铁隧道里面使用,不用考虑防盗防风雨等因素,只着重从使用方便、节能环保方面考虑,所以结构很简单。每个灯箱用4根5瓦的照明灯管,灯箱上下各有一个夹子用来夹住图像。每300个左右灯箱为一组,每组灯箱设置一个声控开关,地铁来时打开照明灯光,地铁离开后关闭灯光。
附图说明:
在图中1是并排排列的灯箱组,2是轨道。每个灯箱组的灯箱底部离地高度与地铁车窗底部离地高度平齐,每个灯箱的宽带是0.7米,高度是0.52米,每个灯箱中的图像内容是按拍摄时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具体实施方式:
首先根据需要拍摄广告内容,然后,将拍摄的内容通过相应的软件分解成24幅/秒的图像,把这些图像打印或印刷成宽度为65cm,高度为49cm的图像。地铁正常运行时,每天都有固定的停运时间,在地铁停运的时间内把这些图像按顺序分别放置到地铁隧道墙壁上的灯箱中。当地铁运行接近灯箱时,声控开关开启灯箱照明灯,当地铁列车通过这些灯箱时,地铁内的乘客看到的灯箱图像就成为一系列动画的图像。
本专利的实用效果是:创造了一种新的广告形式,同时,也给地铁乘客带来新奇的旅途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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