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烟道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11989.2 | 申请日: | 2010-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724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25 |
发明(设计)人: | 吴晓亮;唐季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无锡华中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J11/00 | 分类号: | F23J11/00;F23J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9 | 代理人: | 夏晏平 |
地址: | 2140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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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烟道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烟道,具体地,涉及一种带有消音器的烟道。
背景技术
现有,带有消音器的烟道造价昂贵,制作工艺很复杂,成本很高,费时费力,而且现场安装时麻烦,更换也很麻烦。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烟道,以实现带有消音器的烟道制作成本低,安装和更换方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烟道包括消音器外壁、消音器内壁、消音材料、消音器固定装置,所述的消音器外壁和内壁以及夹在外壁和内壁之间的消音材料通过消音器固定装置固定在烟道外壁上,所述的消音器固定装置由螺栓、螺母构成。
进一步地,消音器固定结构中的螺栓和螺母之间再加一个垫圈,以提高固定结构的固定能力。
现在改用消音器后烟道安装时基本只需螺栓连接,安装方便,在降低烟道噪音的同时节省了成本。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的主视图;
图2为本发明的俯视图;
图3为图2的局部放大图A。
结合附图,本发明实施例中附图标记如下:
1-消音器外壁;2-消音器内壁;3-消音材料;5-螺栓;6-螺母;7-垫圈;8-烟道壁。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如图1所示,本发明包括消音器外壁1、消音器内壁2、消音材料3、消音器固定装置,消音器外壁1和内壁2以及夹在外壁和内壁之间的消音材料3通过消音器固定装置固定在烟道壁上。
如图2所示,消音器的固定结构包括螺母6、螺栓5和垫圈7,以提高固定装置的固定能力。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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