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立体画面显示方法及立体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010213873.2 | 申请日: | 2010-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885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17 |
发明(设计)人: | 林享昙;陈光郎;邱俊杰;林士杰;沈自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13/00 | 分类号: | H04N13/00;G09G3/36;G02B27/22 |
代理公司: |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100 | 代理人: | 蔡学俊 |
地址: | 350015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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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立体 画面 显示 方法 显示装置 | ||
1.一种立体画面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交替提供一第一显示时间与一第二显示时间,并于该第一显示时间与该第二显示时间内分别显示一第一显示信息与一第二显示信息;
于该第一显示时间与该第二显示时间之间提供一垂直遮没间隔期;以及
至少于该垂直遮没间隔期内提高一背光亮度,并于至少部分该第一显示时间与至少部分该第二显示时间内皆降低该背光亮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画面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提高该背光亮度的时间至少完全涵盖该垂直遮没间隔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体画面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含:
提供一快门眼镜,且该快门眼镜包含一左眼快门与一右眼快门;
提供一左眼快门开启时间,开启该左眼快门;以及
提供一右眼快门开启时间,开启该右眼快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立体画面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左眼快门开启时间与该右眼快门开启时间分别至少完全涵盖该垂直遮没间隔期或提高背光亮度的时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立体画面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左眼快门开启时间与该右眼开启时间分别大于该垂直遮没间隔期或提高背光亮度的时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立体画面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左眼快门开启时间依序涵盖该第一显示时间、该垂直遮没间隔期与该第二显示时间,而该右眼快门开启时间依序涵盖该第二显示时间、该垂直遮没间隔期与该第一显示时间。
7.一种用以显示上述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立体画面显示方法的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一液晶显示面板,以扫描方式依序交替提供该第一显示信息、该第二显示信息与该垂直遮没间隔期;
一背光模块;以及
一背光控制单元,电性连接该背光模块,用以控制该背光模块的该背光亮度。
8.一种立体画面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提供一左眼显示时间,于该左眼显示时间内显示一左眼显示信息;
提供一第一垂直遮没间隔期,并且开启一快门眼镜的一左眼快门;
提供一右眼显示时间,于该右眼显示时间显示一右眼显示信息;以及
提供一第二垂直遮没间隔期,并且开启该快门眼镜的一右眼快门;以及
于开启该左眼快门或该右眼快门时皆提高一背光亮度,并于该左眼快门与该右眼快门同时关闭时降低该背光亮度。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立体画面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左眼显示时间、该第一垂直遮没间隔期、该右眼显示时间与该第二垂直遮没间隔期是依序重复进行。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立体画面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左眼快门的开启时间至少完全涵盖该第一垂直遮没间隔期,而该右眼快门的开启时间至少完全涵盖该第二垂直遮没间隔期。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立体画面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左眼快门的开启时间是大于该第一垂直遮没间隔期,而该右眼快门的开启时间是大于该第二垂直遮没间隔期。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立体画面显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该左眼快门开启时间依序涵盖该左眼显示时间、该第一垂直遮没间隔期与该右眼显示时间,而该右眼快门开启时间依序涵盖该右眼显示时间、该第二垂直遮没间隔期与该左眼显示时间。
13.一种用以显示上述权利要求7至12任一项所述的立体画面显示方法的立体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有:
一液晶显示面板,以扫描方式依序重复提供该左眼显示信息、该第一垂直遮没间隔期、该右眼显示信息与该第二垂直遮没间隔期;
一快门眼镜控制单元,用以控制该快门眼镜的该左眼快门与该右眼快门的该开关;
一背光模块;以及
一背光控制单元,电性连接该快门眼镜控制单元与该背光模块,用以控制该背光模块的该背光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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