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洛神花色素在对染色体进行染色中的应用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15277.8 | 申请日: | 2010-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136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1 |
发明(设计)人: | 王菲;陈艺林;王纪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主分类号: | G01N1/30 | 分类号: | G01N1/30;C09B6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4 | 代理人: | 陈学雯 |
地址: | 200040***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洛神 花色素 染色体 进行 染色 中的 应用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生物染色剂,特别涉及洛神华色素在对染色体进行染色中的应用。
背景技术:
在生物实验,特别是学校生物实验,例如“植物细胞的有丝分裂的观察”等生物实验中,要求观察有丝分裂过程中染色体的变化规律,教材实验中推荐使用龙胆紫或醋酸洋红作为染色体的染色剂。
这两种染色剂的配方和染液性质。龙胆紫为一种碱性阳离子染料。它虽然染色效果好,但是近年来国外医学家研究发现它具有极强的致癌性,它是一种致癌物质,是一种潜在的致癌剂。而醋酸洋红极易变质。
并且在做这个实验中通常会发现,这两种染色剂存在诸多弊端,如龙胆紫的浓度配比不恰当,或者对细胞染色时间过长,会将整个细胞全部染没,影响观察效果,甚至导致实验失败;而醋酸洋红,若长时间放置后的溶液会凝结成块,产生杂质,干扰实验,或失去其染色功能,且醋酸洋红的气味较浓烈,吸入过多很容易使鼻粘膜容易受到伤害。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洛神花色素在对染色体进行染色中的应用,可以替代现有的染色剂对染色体进行染色。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洛神花色素在对染色体进行染色中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将提取的洛神花色素液作为染色剂对染色体进行染色。
进一步,所述洛神花色素液通过将洛神花溶于水中,进行加热一定时间获得。
进一步,所述加热的一定时间是15至20分钟。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提供洛神花色素在对染色体进行染色中的应用,通过对洛神花色素的提取,获得用于对染色体进行染色的染色剂,由此可以替代现有的染色剂对染色体进行染色,解决了现有的染色剂容易致癌,容易变质等不利于实验和操作人员的缺陷。
附图说明: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来进一步说明本发明。
图1是龙胆紫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图片;
图2是醋酸洋红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图片;
图3是胡萝卜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图片;
图4是番茄取皮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图片;
图5是草莓取皮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图片;
图6是紫甘蓝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图片;
图7是苋菜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图片;
图8是洛神花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图片;
图9是黑米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图片。
图10是以原液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图片。
图11是以原液稀释1倍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图片。
图12是以原液稀释2倍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图片。
图13是以原液稀释5倍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图片。
图14是新制的洛神花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的图片。
图15是放置3天的放置于透明试剂瓶中的洛神花色素溶液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的图片。
图16是放置3天的放置于棕色试剂瓶中的洛神花色素溶液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的图片。
图17是放置5天的放置于透明试剂瓶中的洛神花色素溶液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的图片。
图18是放置5天的放置于棕色试剂瓶中的洛神花色素溶液作为染色剂,经过染色后的染色体显微镜下的图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进一步阐述本发明的实施方式。
本发明提供洛神花色素在对染色体进行染色中的应用,通过将提取的洛神花色素液作为染色剂对染色体进行染色。所述洛神花色素液通过将洛神花溶于水中,进行加热一定时间,例如15至20分钟获得。
实施例一、
1、实验材料:大蒜根尖,新鲜胡萝卜、蕃茄、草莓、紫甘蓝、洛神花、黑米、苋菜若干
2、实验器材:试管,滴管,漏斗,棉花,烧杯,研钵,剪刀,镊子,酒精灯,药匙,玻璃棒,载玻片,盖玻片,解剖针,培养皿,吸水纸,托盘天平,量筒,电子显微镜。
3、实验试剂:碳酸钙,石英砂,解离液(20%盐酸),75%乙醇,固定液(冰醋酸∶乙醇=1∶1),龙胆紫,醋酸洋红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市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未经上海市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215277.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