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线拉直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32275.X | 申请日: | 2010-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3829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1 |
发明(设计)人: | 何仁钦;邱义君;姚明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迈半导体精密工业(上海)有限公司;沛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B21F1/02;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1600 上海市松江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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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线 拉直 机构 | ||
1.一种电线拉直机构,用于发光二极管灯泡自动化生产过程中拉直灯泡AC端的电线,其特征在于:包含有一个第一夹治具,用于夹捉固定灯泡AC端的电线,一个移动装置,用于移动所述第一夹治具,一个第二夹治具,用于夹捉拉直电线,以及一个升降装置,用于升降所述第二夹治具,使电线拉直机构可藉由所述第二夹治具的升降以进行灯泡AC端的电线拉直的动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线拉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装置是一个气缸机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线拉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装置是一个气缸机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线拉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治具及所述第二夹治具均包括一个夹爪以及一个控制所述夹爪闭合与张开的气缸。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线拉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治具的夹爪的夹捉面较所述第二夹治具的夹爪的夹捉面宽。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线拉直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治具夹爪的夹持方向和所述第二夹治具夹爪的夹持方向是相互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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