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信设备、通信方案确定方法和程序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32923.1 | 申请日: | 2010-07-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646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02 |
发明(设计)人: | 末吉正弘;岡田浩;宫林直树;米田好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B5/02 | 分类号: | H04B5/02;H04B5/00;H04B1/707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马景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 设备 方案 确定 方法 程序 | ||
1.一种通信设备,包含:
第一通信单元,能够基于第一方案以规定的轮询周期发送轮询信号并且接收响应所述轮询信号而从对端设备发送的响应信号;
第二通信单元,能够基于第二方案以比所述第一通信单元长的轮询周期发送轮询信号并且接收响应所述轮询信号而从所述对端设备发送的响应信号;和
方案确定单元,以所述第一或第二通信单元接收到响应信号的时间点作为参考,在比所述第二通信单元的轮询周期长的规定时间段中等待所述第二或第一通信单元对所述响应信号的接收,并且基于接收结果来确定所述对端设备可用的方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设备,进一步包含:
操作控制单元,假如所述对端设备可用的方案被所述方案确定单元确定为所述第一和第二方案之一,则所述操作控制单元停止与所述对端设备不可用的方案兼容的所述第一或第二通信单元的操作。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设备,进一步包含:
显示单元,基于所述方案确定单元的确定结果来显示有关所述对端设备可用的方案的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设备,
其中所述方案确定单元进行以下处理:
假如所述第一通信单元接收到响应信号,则以所述第一通信单元接收到响应信号的时间点作为参考,在规定时间段中等待所述第二通信单元对响应信号的接收,
假如所述第二通信单元接收到响应信号,则确定所述对端设备可用的方案是所述第一和第二方案,和
假如所述第二通信单元没有接收到响应信号,则确定所述对端设备可用的方案只有所述第一方案。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通信设备,
其中所述方案确定单元执行以下处理:
假如所述第二通信单元接收到响应信号,则以所述第二通信单元接收到响应信号的时间点作为参考,在规定时间段中等待所述第一通信单元对响应信号的接收,
假如所述第一通信单元接收到响应信号,则确定所述对端设备可用的方案是所述第一和第二方案,和
假如所述第一通信单元没有接收到响应信号,则确定所述对端设备可用的方案只有所述第二方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设备,
其中所述第一方案是NFC(近场通信)方案,和
其中所述第二方案是TransferJet方案。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设备,进一步包含:
发动器启动单元,根据所述方案确定单元的确定结果来启动用于启动与所述第一方案兼容的应用的第一方案发动器或用于启动与所述第二方案兼容的应用的第二方案发动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设备,进一步包含:
第三通信单元,能够基于第三方案以比所述第二通信单元长的轮询周期发送轮询信号并且接收响应所述轮询信号而从对端设备发送的响应信号,
其中所述方案确定单元以所述第一通信单元、所述第二通信单元和所述第三通信单元中任一个接收到响应信号的时间点作为参考,在比所述第三通信单元的轮询周期长的规定时间段中等待所述第一通信单元、所述第二通信单元和所述第三通信单元对响应信号的接收,并且基于接收结果来确定所述对端设备可用的方案。
9.一种通信方案确定方法,包含如下步骤:
以规定的轮询周期发送第一方案的轮询信号并且以比所述第一方案长的轮询周期发送第二方案的轮询信号;
接收响应于发送步骤中发送的所述轮询信号而从对端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或第二方案的响应信号;和
以在接收步骤中接收到所述第一或第二方案的响应信号的时间点作为参考,在比所述第二方案的轮询周期长的规定时间段中等待对所述第二或第一方案的响应信号的接收,并且基于接收结果确定所述对端设备可用的方案。
10.一种用于使计算机实现下述功能的程序:
发送功能,以规定的轮询周期发送第一方案的轮询信号并且以比所述第一方案长的轮询周期发送第二方案的轮询信号;
接收功能,接收响应于通过所述发送功能发送的轮询信号而从对端设备发送的所述第一或第二方案的响应信号;
方案确定功能,以通过所述接收功能接收到所述第一或第二方案的响应信号的时间点作为参考,在比所述第二方案的轮询周期长的规定时间段中等待对所述第二或第一方案的响应信号的接收,并且基于接收结果来确定所述对端设备可用的方案。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索尼公司,未经索尼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232923.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