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酸性土壤改良剂及其用途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34414.2 | 申请日: | 2010-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355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05 |
发明(设计)人: | 张俊杰;段蕊;赵玉山;李志凌;秦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淮海工学院;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09K17/40 | 分类号: | C09K17/40;A01B79/02;C09K101/00 |
代理公司: | 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2206 | 代理人: | 刘喜莲 |
地址: | 222006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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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酸性 土壤改良剂 及其 用途 | ||
1.一种酸性土壤改良剂,其特征在于:它以海藻酸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海带渣为原料,经干燥、粉碎,制成海带渣粉即为酸性土壤改良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酸性土壤改良剂,其特征在于:干燥时将固体海带渣的水分含量降低到20%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酸性土壤改良剂,其特征在于:粉碎时,将海带渣粉碎到粒度为10-80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酸性土壤改良剂,其特征在于:粉碎时,将海带渣粉碎至通过60目筛。
5.如权利要求1-4任何一项所述的酸性土壤改良剂作为原料进行酸性土壤改良的用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其使用方法是,先测定待改良土壤的酸度,根据土壤酸度确定酸性土壤改良剂的投入量;然后将酸性土壤改良剂投入待改良土壤中与土壤混合均匀。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在将酸性土壤改良剂与土壤混合时,土壤的翻地深度为15-2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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