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钢包渣循环利用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36334.0 | 申请日: | 2010-07-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3737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1 |
发明(设计)人: | 曾建华;冯远超;陈永;张敏;李桂军;肖明富;陈靓 | 申请(专利权)人: |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C7/076 | 分类号: | C21C7/076;C21B3/06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陈小莲;王凤桐 |
地址: | 617067***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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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钢包 循环 利用 方法 | ||
1.一种钢包渣循环利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将钢包渣固化和破碎后进行选铁,并将选铁后的残渣作为精炼渣与加入合金后的钢水接触,进行LF精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相对于每吨加入合金后的钢水,所述精炼渣的用量为3-8千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精炼渣在钢水加入合金后10-20秒内加入。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精炼渣为精炼渣颗粒。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精炼渣颗粒的直径为5-20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还包括在精炼渣与钢水接触之前,使精炼渣与萤石和活性石灰混合。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还包括在精炼渣与钢水接触之后,在钢水中加入萤石和活性石灰。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中,相对于每吨加入合金后的钢水,所述萤石的用量为0.01-0.05千克,活性石灰的用量为0.01-0.25千克。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萤石与活性石灰的重量比为1∶5-7。
10.根据权利要求6、7或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萤石中CaF2的含量为70-90重量%,水分含量为小于0.1重量%;所述活性石灰中CaO的含量为80-90重量%,水分含量为小于0.1重量%。
11.根据权利要求6、7或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萤石的颗粒直径为5-20毫米;所述活性石灰的活性度为大于28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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