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含中药提取剩余物成分的家兔饲料及其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010241521.8 | 申请日: | 2010-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402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12 |
发明(设计)人: | 夏树立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市畜牧兽医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23K1/18 | 分类号: | A23K1/18;A23K1/14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杰盈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2207 | 代理人: | 朱红星 |
地址: | 300112 天津市***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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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中药 提取 剩余物 成分 家兔 饲料 及其 应用 | ||
1.一种含中药提取剩余物成分的家兔饲料,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重量份数的原料组成:
玉米 20-40
棕榈粕 5-20
豆粕 5-15
鱼粉 2-6
草粉 30-60
家兔预混料 4
药渣饲料 10-30;
其中所述的药渣饲料是丹参、五味子或红参药材经水提取后的剩余药渣,其原料含水量为5-10%;所述的草粉指各种秸杆、花生秧、豆秸、青草或其他杂草晒干或自然晾干,粉碎,加工而成。
2.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兔饲料,它由下述重量份数的原料组成:
玉米 25
棕榈粕 15
豆粕 5
鱼粉 3
草粉 30
家兔预混料 4
药渣饲料 18;
其中所述的药渣饲料是丹参、五味子、红参药材经水提取后的剩余药渣,其重量比例为1-10∶1-10∶1-10,原料含水量为8-10%;所述的草粉指各种秸杆、花生秧、豆秸、青草或其他杂草自然晾干,粉碎,加工而成。
3.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家兔饲料,其中的家兔为肉用兔、獭兔、长毛兔和皮肉兼用兔。
4.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家兔饲料在减少家兔生病率,加快其增长速度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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