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超高层的新型框架-核心筒混合结构体系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41959.6 | 申请日: | 2010-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149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15 |
发明(设计)人: | 赵松林;许云;周定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设计院 |
主分类号: | E04B1/30 | 分类号: | E04B1/30 |
代理公司: | 广州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61 | 代理人: | 张文雄 |
地址: | 510620 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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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层 新型 框架 核心 混合结构 体系 | ||
1.超高层的新型框架-核心筒混合结构体系,包括框架部分和核心筒部分,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部分包括框架钢柱(5)和框架钢梁(6),在框架部分的长向两端设置巨型桁架结构,在框架部分设有若干个加强层,在所述加强层中沿短向设置钢支撑结构;所述巨型桁架结构包括巨型桁架柱(1)和斜钢支撑(2),该巨型桁架柱(1)与斜钢支撑(2)连接构成巨型钢骨混凝土桁架体系;所述钢支撑结构包括短向钢支撑(3)和短向钢支柱(4),所述短向钢支撑(3)与短向钢支柱(4)固定连接构成钢骨混凝土短向钢支撑体系;由巨型钢骨混凝土巨型桁架体系、短向钢支撑体系和核心筒部分组成框架-核心筒混合结构体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高层的新型框架-核心筒混合结构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巨型桁架柱(1)为钢骨混凝土结构,斜钢支撑(2)全高沿短向设置,这些斜钢支撑(2)与巨型钢骨混凝土柱组成巨型桁架体系。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高层的新型框架-核心筒混合结构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层设置在框架部分的中部,在加强层沿短向设置钢支撑(3),该钢支撑(3)与框架钢柱(5)形成空间桁架体系。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超高层的新型框架-核心筒混合结构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为160米~350米;该框架-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与宽度之间的比值为6~12。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超高层的新型框架-核心筒混合结构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钢支撑(2)和短向钢支撑(3)的截面呈“工”字型或箱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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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1-18 .包含长形承重部件的结构,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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