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臭氧水雾烘干一体式洗手机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45324.3 | 申请日: | 2010-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122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15 |
发明(设计)人: | 季立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翊高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K7/04 | 分类号: | A47K7/04;A47K10/48;B05B7/04;B05B12/12;A61L2/20;A61L101/10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范晴 |
地址: | 215123 江苏省苏州市园区***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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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臭氧 水雾 烘干 体式 洗手 | ||
1.一种臭氧水雾烘干一体式洗手机,包括经主管路(1)与储水箱(2)相连的喷头(3)、设于主管路(1)上的主电磁阀(4)及与所述主电磁阀(4)一同电连接控制器(5)的红外感应器(6);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臭氧发生器(7)和烘干机(8),所述臭氧发生器(7)通过支管路与主管路(1)连通,且支管路上对应设有臭氧电磁阀(9),主管路(1)上还设有用以产生水雾的增压泵(10),所述臭氧电磁阀(9)、臭氧发生器(7)、增压泵(10)及烘干机(8)均与控制器(5)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臭氧水雾烘干一体式洗手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壳体(11),所述喷头(3)、红外感应器(6)和烘干机(8)均固定在壳体(11)上,而所述控制器(5)、臭氧发生器(7)、主电磁阀(4)、臭氧电磁阀(9)及增压泵(10)均设于壳体(11)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臭氧水雾烘干一体式洗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水箱(2)与壳体(11)采用分体设计。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臭氧水雾烘干一体式洗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储水箱(2)固定在壳体(11)上,或者与壳体(11)一体成型。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臭氧水雾烘干一体式洗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路(1)上设有气液混合室(12),所述臭氧发生器(7)通过支管路与气液混合室(12)相连。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臭氧水雾烘干一体式洗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5)为单片机可编程控制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臭氧水雾烘干一体式洗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喷头(3)为雾化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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