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2,3,3,3-四氟丙烯的冷冻空调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54292.3 | 申请日: | 2010-08-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038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06 |
发明(设计)人: | 太田亮;菅野典伺;荒木邦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立空调·家用电器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5B31/00 | 分类号: | F25B31/00;C10M105/3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王永红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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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丙烯 冷冻 空调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使用2,3,3,3-四氟丙烯的冷冻空调装置。
背景技术
作为冷冻空调设备领域中的地球环境的对策,可列举作为臭氧层破坏物质用于致冷剂或隔热材料的CFC(Chloro Fluoro Carbons)或HCFC(Hydro Chloro Fluoro Carbons)的替代品、以及作为地球温暖化对策的高效率化及致冷剂中所使用的HFC(Hydro Fluoro Carbons)的替代品,并对该对策积极地进行了推进。
作为臭氧层破坏物质的CFC或HCFC的替代品,以不破坏臭氧层、毒性或燃烧性低、可以确保效率为着眼点,进行了致冷剂或隔热材料的选择以及设备开发。其结果,在电冰箱的隔热材料中,向CFC11→HCFC141b→环戊烷和替代发泡剂,目前转移到与真空隔热材料的并用。作为致冷剂,电冰箱或汽车空调机为向CFC12C→HFC134a(GWP(GlobalWarming Potentail)=1430)替代,房间空调机或小型空调机为向HCFC22→R410A(GWP=2088)替代。但是,在1997年在京都召开的气候变动框架条约第三次缔约国会议(COP3)上,对HFC排出量进行作为温室效应气体的CO2换算而成为限制对象,因此推进HFC的削减。因此,在家庭用电冰箱中,致冷剂封入量少,判定为制造上也可以使用可燃性致冷剂,将HFC134a进一步替代为可燃性的R600a(异丁烷:GWP=3)。而且,由于舆论的高涨,目前也开始关注汽车空调机用的HFC134a或房间空调机、小型空调机用的R410A。另外,在办公业务用电冰箱中,R600a的封入量多,因为可燃性的担心,目前使用HFC134a。
实际上,根据在2001年施行的家电再循环法(特定家庭用设备再商品化法)或2003年施行的汽车再循环法(与已使用汽车的再资源化 等有关的法律),设备的再循环被义务化,用作致冷剂的HFC等被回收、处理。但是,EU(欧洲联盟)中,在2006年指令(Directive 2006/40/EC)中,从2011年1月上市的汽车空调机开始,作为其使用的致冷剂,禁止GWP>150的致冷剂的使用。受其影响,在汽车空调机业界中看到各种各样的动向,产生即使房间空调机R410A也可能限制。作为这些替代致冷剂,具有与HFC134a同等的热物性,从低GWP、低毒性、低可燃性等理由出发,2,3,3,3-四氟丙烯(HFO1234yf(Hydro Fluoro Olefin)(GWP=4)单独或其混合致冷剂(GWP<150)被作为候补。作为与2,3,3,3-四氟丙烯混合的致冷剂,可列举专利文献1~9等中公开的三氟碘甲烷、二氧化碳、二氟乙烷(HFC152a)等成为共沸的氢氟烃,但从毒性、稳定性、热物性方面考虑,用这些混合致冷剂难以使房间空调机有效地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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