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68057.1 | 申请日: | 2010-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385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05 |
发明(设计)人: | 孙基宏;陈宇枢;郭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世纪互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8 | 分类号: | H04L29/08;H04L29/06;H04L12/58;H04N7/173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新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00 | 代理人: | 张卫华 |
地址: | 10001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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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实现 互联网 电视 用户 信息 共享 方法 | ||
1.一种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建立互联网电视用户数据库,以数据表的形式记录每个用户的信息;
2)建立好友表记录每个用户的好友信息,用户在好友表中添加好友;
3)建立用户分享表,记录每个用户的节目分享信息;
4)在用户之间共享节目;
5)在不同播放平台之间共享用户资料及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步骤2)中,用户在好友表中添加好友的详细步骤如下:
用户登录互联网电视管理系统添加好友;
用户通过搜索好友和邀请好友两种方式之一添加好友,其中:
搜索好友方式为:通过输入搜索条件进行搜索,搜索到好友后向其发送站内消息;
邀请好友方式:直接输入好友的邮件地址,给好友信箱内发送邀请链接;
被邀请的用户在接收到添加好友申请后决定是否同意添加;
若用户不同意添加,流程结束;
若用户同意添加好友,则完成好友添加过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步骤4)中,在用户之间共享节目的方式包括对节目的赠送、推荐、推送,将对节目的赠送、推荐、推送过程记录在用户分享表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赠送节目的方法为:
用户A付费购买节目;
用户A将购买到的节目赠送给用户B;
用户B收到A的消息后,可以观看。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推荐节目的方法为:
用户A将节目推荐给用户B;
用户B收到用户A的消息后,若想要观看此节目,则需要先付费;
如用户B付费成功,则可观看节目,若用户B不付费,则无权观看节目。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推送节目的方法为:
用户A将节目推荐给多个用户B、C、D…;
其他用户收到A的消息后,若想要观看此节目,则需要先付费;
用户付费成功后,可观看节目,若用户不付费,则无权观看节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实现互联网电视用户间信息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步骤5)中,在不同播放平台之间共享用户资料及信息的方法如下:
不同的播放平台通过接口将用户的操作记录在互联网电视用户数据库中;
不同的播放平台通过读取互联网电视用户数据库中该用户的操作记录显示用户的操作详情;
在不同的播放平台上,当用户A转到查询用户A消息的频道中时,系统读取互联网电视用户数据库中该用户A的操作记录消息,显示在频道内容中,从而在不同播放平台上共享用户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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