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便携式拍摄设备构建房产全景展示的系统和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71165.4 | 申请日: | 2010-09-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588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26 |
发明(设计)人: | 刘玉亭;殷铭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杰图房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H04N5/23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施浩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张江高***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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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便携式 拍摄 设备 构建 房产 全景 展示 系统 方法 | ||
1.一种利用便携式拍摄设备构建房产全景展示的系统,包括:
拍摄设备,该拍摄设备上安装有便携式镜头,该拍摄设备内部整合了房产全景拼合模块,该房产全景拼合模块接收通过该便携式镜头获得的至少一组房产影像,基于每组房产影像的特征点信息或块信息将影像进行融合,以生成房产全景影像;
房产全景服务器,通过网络与该拍摄设备建立数据连接,进一步包括:
房产全景上传模块,提供该些房产全景影像的上传接口,接收来自该拍摄设备的该些房产全景影像;
房产全景展示模块,提供该房产全景上传模块接收到的该些房产全景影像的查看功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便携式拍摄设备构建房产全景展示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还包括:
客户端,分别与该拍摄设备和该房产全景服务器建立数据连接,接收来自该拍摄设备的房产全景影像,并通过该房产全景上传模块传输至该房产全景服务器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利用便携式拍摄设备构建房产全景展示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拍摄设备包括相机或手机。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利用便携式拍摄设备构建房产全景展示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便携式镜头包括鱼眼镜头或广角镜头。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利用便携式拍摄设备构建房产全景展示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影像包括照片或视频。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便携式拍摄设备构建房产全景展示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网络包括移动通信网、互联网或有线电视网。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利用便携式拍摄设备构建房产全景展示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客户端与该拍摄设备的数据连接方式包括USB数据连接线的连接、蓝牙无线连接、红外无线连接;该客户端与该房产全景服务器的数据连接方式包括移动通信网、互联网或有线电视网的网络连接方式。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利用便携式拍摄设备构建房产全景展示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便携式镜头通过卡口、直接粘接或直接磁吸的连接方式安装到包围该拍摄设备的物镜前表面。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利用便携式拍摄设备构建房产全景展示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便携式镜头由垫圈和镜头主体构成,该垫圈在包围拍摄设备的物镜的前表面上用两面粘接带安装,该镜头主体通过磁力连接到该垫圈从而安装到该拍摄设备上。
10.一种利用便携式拍摄设备构建房产全景展示的系统,包括:
拍摄设备,该拍摄设备上安装便携式镜头,采集至少一组房产影像;
客户端,与该拍摄设备建立数据连接,接收来自该拍摄设备的该至少一组房产影像,该客户端进一步包括:
房产全景拼合模块,该房产全景拼合模块将通过该便携式镜头获得的该至少一组房产影像进行处理:基于每组房产影像的特征点信息或块信息将影像进行融合,以生成房产全景影像;
房产全景服务器,通过网络与该拍摄设备建立数据连接,进一步包括:
房产全景上传模块,提供该些房产全景影像的上传接口,接收来自该客户端的该些房产全景影像;
房产全景展示模块,提供该房产全景上传模块接收到的该些房产全景影像的查看功能。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利用便携式拍摄设备构建房产全景展示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房产全景服务器中还设有服务器端房产全景拼合模块,该房产全景服务器直接通过网络和该拍摄设备建立数据连接,该房产全景上传模块接收来自该拍摄设备的该至少一组房产影像,该服务器端房产全景拼合模块将通过该便携式镜头获得的该至少一组房产影像进行处理:基于每组房产影像的特征点信息或块信息将影像进行融合,以生成房产全景影像,并输出至该房产全景展示模块,在显示界面上展示该服务器端房产全景拼合模块生成的房产全景影像。
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利用便携式拍摄设备构建房产全景展示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拍摄设备包括相机或手机。
13.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利用便携式拍摄设备构建房产全景展示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便携式镜头包括鱼眼镜头或广角镜头。
14.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利用便携式拍摄设备构建房产全景展示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影像包括照片或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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