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蒸煮类制品的保鲜储存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82583.3 | 申请日: | 2010-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821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02 |
发明(设计)人: | 王清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清明 |
主分类号: | A23L3/16 | 分类号: | A23L3/16;A23L3/3418;A23L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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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66022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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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蒸煮类 制品 保鲜 储存 工艺 | ||
1.一种蒸煮类制品的保鲜储存工艺,其特征在于,其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1)蒸煮:将制品进行蒸煮,在对制品进行加工的同时也完成了第一次灭菌过程;
2)预包装:将蒸煮好的制品依次通过热装、抽真空、充气和封口四个工序,完成了第二次灭菌过程;
(I)上述热装工序是在制品完成蒸煮后立即装入包装物内,制品的中心温度应尽量控制在80℃以上;
(II)上述抽真空工序是在完成热装工序后立即进行,是将包装物内的空气尽可能的全部抽出;
(III)上述充气工序是在完成抽真空工序后随即充入高纯度食品级二氧化碳气体;
(IV)上述封口工序在充气工序完成后随即进行,封口必须严密,封口时机控制在充入气体未泄出,外部空气未进入这一时段。
3)自然冷却:将前后完成两次灭菌的制品摆放在冷却架上,并不时的进行翻动和抖动,让其缓慢的自然冷却至常温,从而完成整个保鲜储存步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蒸煮类制品的保鲜储存工艺,其特征在于,制品完成预包装后,在自然冷却前,还应迅速将制品放入温室中,并根据制品的实际温度,选择巴氏灭菌法,进行第三次灭菌过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蒸煮类制品的保鲜储存工艺,其特征在于,巴氏灭菌步骤中,温室的温度应控制在45℃以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蒸煮类制品的保鲜储存工艺,其特征在于,巴氏灭菌步骤中,根据制品的实际温度,选择如下灭菌法:
1)低温维持法:
当制品温度在60℃-62℃之间时维持30分钟;
当制品温度在70℃时维持15分钟;
2)高温瞬时法:
当制品温度在71.6℃时维持15秒。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蒸煮类制品的保鲜储存工艺,其特征在于,发酵制品在蒸煮前需要进行调面、制作和醒发工序,并选用纯酵母菌种的酵母。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蒸煮类制品的保鲜储存工艺,其特征在于,蒸煮时间需在25分钟以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蒸煮类制品的保鲜储存工艺,其特征在于,蒸煮类制品是指以面、米、豆等粮食作物为原料经蒸煮方法加工而成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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