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浅水区域重建芦苇湿地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83119.6 | 申请日: | 2010-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5526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26 |
发明(设计)人: | 毛健;管文文;刘颖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C02F3/32 | 分类号: | C02F3/32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范晴 |
地址: | 215123 江苏省苏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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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浅水 区域 重建 芦苇 湿地 方法 | ||
1.一种在浅水区域重建芦苇湿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选用芦苇作为重建芦苇湿地的主要湿地植物;将新生芦苇苗按常规栽培方法培养成60~90cm株高的可移栽芦苇苗;
(2)在春季温度满足20~25℃的气候条件下,将可移栽芦苇苗带土移栽到淹有浅水的湖滨或未淹水湖滨的湿地土壤上,并在芦苇苗周围搭建支架,将芦苇苗的茎固定在植物支架上;
(3)待芦苇苗成熟后将支架拆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中选用湿地植物时,除了芦苇作为主要的湿地植物,还搭配添加选自以下植物的一种或两种以上:香蒲、水葱、菖蒲、美人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中支架选用植物支架,当芦苇苗成熟后,重建湿地淹水将支架自行拆除或手动拆除。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中所述支架包括三根竹棍,所述竹棍以湿地地面为底面形成四面体支架,所述芦苇苗的茎固定在支架的顶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中支架的高度小于芦苇苗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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