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主动销毁的震源药柱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84225.6 | 申请日: | 2010-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366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05 |
发明(设计)人: | 杨前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42D5/04 | 分类号: | F42D5/04 |
代理公司: | 宁夏专利服务中心 64100 | 代理人: | 贾冬生 |
地址: | 842000 新疆维吾尔*** | 国省代码: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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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主动 销毁 震源 | ||
1.一种可主动销毁的震源药柱,包括筒体、压盖,在压盖上至少有一个用于安装雷管的雷管孔,其特征在于在上述筒体(3)内安装有主动销毁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主动销毁的震源药柱,其特征在于上述主动销毁装置是由销毁剂(5)和用于装销毁剂的密闭容器(4)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主动销毁的震源药柱,其特征在于上述密闭容器(4)是由降解塑料或粘结剂或金属材料制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主动销毁的震源药柱,其特征在于上述粘结剂为水溶性粘结剂。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可主动销毁的震源药柱,其特征在于上述金属为容易被氧化的金属。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主动销毁的震源药柱,其特征在于上述容易被氧化的金属为铁。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主动销毁的震源药柱,其特征在于上述销毁剂(5)为活性生物降解水溶液或破乳剂或硫化钠水溶液。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主动销毁的震源药柱,其特征在于上述密闭容器(4)的形状为圆柱或多边形柱状或盘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主动销毁的震源药柱,其特征在于上述盘状的截面为“十字形”或“多瓣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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