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背携式工作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010286481.9 | 申请日: | 2010-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116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13 |
发明(设计)人: | H·施利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德烈亚斯.斯蒂尔两合公司 |
主分类号: | F02M37/00 | 分类号: | F02M3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肖日松;梁冰 |
地址: | 德国魏***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背携式 工作 器具 | ||
1.一种带有背架(2)的背携式工作器具,所述背架(2)具有两个用于将所述背架(2)支承在背部上的肩带(3,4)且所述背架(2)支承有驱动马达(20),其中,所述驱动马达(20)构造成内燃机,且其中,在所述背架(2)处布置有用于所述驱动马达(20)的燃料箱(7),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料箱(7)的箱底部(8,28)在布置在操作者(14)的肩上的肩带(3,4)的情形中具有最深区域(23),所述最深区域(23)在所述箱底部(8)的宽度(d)的少于20%上延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最深区域(23)中布置有用于抽取燃料的器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底部(8,28)具有第一截段(9,29),所述第一截段(9,29)在布置在操作者(14)的肩上的肩带(3,4)的情形中相对水平线(H)倾斜。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底部(8,28)的第一截段(9,29)相对水平线(H)倾斜一角度(α),其为7°至30°。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截段(9)朝向所述箱底部(8)的中部而下倾。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底部(8)的第二截段(10)相对于所述第一截段(9)反向地倾斜。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底部(8)的第二截段(10)相对水平线(H)倾斜一角度(β),其为7°至30°。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底部(8)的第一截段(9)的斜度与所述箱底部(8)的第二截段(10)的斜度相当。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截段(9)与所述第二截段(10)之间布置有中间截段(11),所述中间截段(11)在所述箱底部(8)的宽度(d)的少于30%上延伸且所述中间截段(11)包括所述最深区域(23)。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底部(8)在所述中间截段(11)中构造成经倒圆的。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底部(8)构造成关于在所述背架(2)的高度方向(21)上延伸的中间面(22)镜像对称。
12.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截段(29)从所述燃料箱(7)的第一侧壁(25)朝向第二侧壁(24)下倾,且所述最深区域(23)邻近于所述第二侧壁(24)而布置。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器具具有用于在运行中控制所述工作器具的操作手柄(13),且所述最深区域(23)布置在所述燃料箱(7)的面对所述操作手柄(13)的一侧处。
1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底部(8,28)的倾斜截段(9,10,29)在所述箱底部(8.28)的宽度(d)的多于70%上延伸。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底部(8,28)在至少一个区域中在所述中间面(22)的方向上倾斜地延伸。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箱底部(8,28)构造成漏斗形的。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料箱(7)具有横向平面(30),其居中地将所述燃料箱(7)分为面对操作者(14)的截段(31)和背离操作者(14)的截段(32),其中,所述最深区域(23)布置在所述背离操作者(14)的截段(32)中。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料箱(7)具有宽度(b),其至少为在高度方向(21)上所测量的高度(a)的两倍,且至少为所述燃料箱(7)的垂直于宽度(b)和高度(a)所测量的深度(c)的两倍。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作器具,
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架(2)具有底板(16),其在布置在操作者(14)的肩上的肩带(3,4)的情形中在水平线(H)的方向上延伸。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德烈亚斯.斯蒂尔两合公司,未经安德烈亚斯.斯蒂尔两合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286481.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