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抗肿瘤作用的肉豆蔻提取物及其药物制剂无效
申请号: | 201010292686.8 | 申请日: | 2010-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140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06 |
发明(设计)人: | 林秀坤;刘海洲;廖德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秀坤 |
主分类号: | A61K36/185 | 分类号: | A61K36/185;A61P35/00;A61K13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6000 山东省青岛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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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肿瘤 作用 肉豆蔻 提取物 及其 药物制剂 | ||
1.具有抗肿瘤作用的肉豆蔻提取物,所述肉豆蔻提取物按照如下方法制备:用水和/或有机溶剂作为提取剂,从肉豆蔻干燥成熟种仁中提取得到肉豆蔻提取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肉豆蔻提取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提取剂为甲醇、乙醇、石油醚、氯仿、二氯甲烷、乙酸乙酯、正丁醇、苯、甲苯中的一种或几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肉豆蔻提取物,所述提取为回流提取,提取的温度为60-100℃,至少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时间为1-4小时。
4.一种用于肿瘤治疗的药物制剂,其特征在于含有治疗有效剂量的肉豆蔻提取物和一种或多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药用赋形剂,或可与肉豆蔻提取物组方的其它药物。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药物制剂,其特征在于含有1%-99%的肉豆蔻提取物和99%-1%的药用赋形剂或其它可组方的药物。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药物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药物制剂是口服制剂或非肠道给药的剂型。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药物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口服制剂选自于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微囊片剂、混悬剂、滴丸、口服液体制剂中的任何一种;所说的非肠道给药剂型选自于注射剂、气雾剂、栓剂或皮下给药剂型当中的任何一种。
8.肉豆蔻提取物在制备抗肿瘤药物中的应用。
9.根据权利要求8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抗肿瘤是指抑制肿瘤细胞和实体瘤的生长。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肿瘤细胞为以下5种:人卵巢癌细胞(Skov-3)、人宫颈癌上皮细胞(Hela)、人肝癌细胞(BEL-7402)、人结肠癌细胞(HCT-116)、人乳腺癌细胞 (MCF-7)。所说的实体瘤为上述5种肿瘤细胞的裸鼠移植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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