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体放电灯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10159.X | 申请日: | 2010-10-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466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9 |
发明(设计)人: | 陈隆;冯辉祥;叶雅娟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1/02 | 分类号: | H01J6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许志勇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县湖口***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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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体放电灯 | ||
1.一种气体放电灯,其包含一个灯管与二个相面对配置的电极,该灯管具有一个气密放电室以及二个密封颈部,该气密放电室内填充有至少一种稀有气体;每个电极由一个发射体部及一个支部构成,每个密封颈部内设有一个金属箔,该金属箔连接至该电极的支部及一根金属导线,而该金属导线从颈部引伸出一个电路接点;其特征在于,该气体放电灯在气密放电室内部还设有与该电极电性连接的至少一个由导电体构成的电子放射器,且该电子放射器的端部外缘小于该支部的外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是:该电子放射器是从构成该电极发射体所缠绕的细金属线直接延伸引出而形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是:该电子放射器是以外接方式结合于电极点灯时的电子发射区以外的发射体部或支部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是:该电子放射器是以一体成形方式在电极点灯时之电子发射区以外的发射体部或支部表面形成至少一个弧状、棱角状、锥体状或毛刺状的尖端结构,而该尖端结构小于电极支部之最大外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是:该电子放射器的至少一端部外缘形成有弧状或棱角状之尖端结构;该尖端结构小于电极支部之最大外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是:该电子放射器为薄型板状导体;该薄型板状导体至少一端部外缘为弧状或棱角状,其中该薄型板状导体之弧状端部外缘的弧径小于或等于电极支部之最大外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是:该电子放射器封装于该气密放电室内部,并连接固定于该气密放电室内部之电极的发射体部或支部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是:该电子放射器至少一端部外缘暴露于该气密放电室内空间中。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是:该电子放射器的一端连接于密封颈部内之金属箔,另一端延伸至该气密放电室内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是:该电子放射器的一端连接于其中一根金属导线,另一端由灯管外部引入至气密放电室内部。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是:该二个电极的其中一个电性连接至少一个电子放射器,或是二个电极分别电性连接至少一个电子放射器。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体放电灯,其特征是:该灯管之气密放电室和其中一侧密封颈部相邻之外侧配置有一个导电物,且该导电物与另一侧密封颈部的金属导线作电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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