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芦荟提取物有效
申请号: | 201010512633.2 | 申请日: | 2010-10-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1865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0 |
发明(设计)人: | 苏冠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雅倩化妆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8 | 分类号: | A61K8/98;A61K8/97;A61K8/92;A61K8/60;A61K8/73;A61K8/44;A61Q19/00;A61Q17/04;A61Q19/08;A61Q19/02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陈卫 |
地址: | 516200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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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芦荟 提取物 | ||
1.A-Fib芦荟提取物护肤品,其特征在于含有以下组分:好望角芦荟叶提取物、芍药苷、淡水珍珠水解液、葡萄籽油、β-葡聚糖、蜂花粉、亮氨酸、赖氨酸。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肤品,其特征在于各种成分的质量分数为:好望角芦荟叶提取物以其中的芦荟多糖计为8-12%、芍药苷4-6%、淡水珍珠水解液10-12%、葡萄籽油1-2%、、β-葡聚糖5-10%、蜂花粉0.2-1%、亮氨酸1-2%、赖氨酸1-2%。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护肤品,其特征在于还含有质量分数1-4%的柠檬酸。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肤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淡水珍珠水解液是通过以下方法制得:取20~25份淡水珍珠粉末,加100份水,加入2~3份胰蛋白酶水解后过滤而得。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护肤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解温度为45-48℃。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肤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护肤品为护肤霜、洁面膏、护肤露或护肤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护肤品,其特征在于还含有乳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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