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透镜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12771.0 | 申请日: | 2010-10-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5333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1 |
发明(设计)人: | 佐藤真澄大卫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胶片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B7/04 | 分类号: | G02B7/04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李贵亮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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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透镜 装置 | ||
1.一种透镜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移动透镜,固定于在外周部设置有多个突起部的透镜框;
镜筒,具有圆筒形状,并且具备移动透镜保持部和导向槽配设部,所述移动透镜保持部与轴向平行设置有分别与所述多个突起部对应而从外周面向内部贯穿的直进槽,将所述突起部从内部嵌合于所述直进槽而沿着轴向可移动地保持所述移动透镜,所述导向槽配设部配设有沿周向的第一导向槽和相对于所述第一导向槽错开轴向位置而设置的沿周向的第二导向槽;以及
旋转筒,具有与所述镜筒对应的圆筒形状且可旋转地支承于所述镜筒,并且具备凸轮槽配设部和爪配设部,所述凸轮槽配设部在内周面设置有嵌合从所述镜筒的外周面突出的所述多个突起部的具有规定轨迹的凸轮槽,所述爪配设部具有如下结构:卡合于所述第一导向槽的第一爪部和卡合于所述第二导向槽的第二爪部具有规定间隔沿圆周方向配置,并且所述第一爪部和所述第二爪部错开轴向位置配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镜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镜筒具有所述第一导向槽和所述第二导向槽的深度不同的结构,
所述旋转筒具有所述第一爪部及所述第二爪部的高度对应于所述第一导向槽和所述第二导向槽的深度而不同的形状。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透镜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镜筒具有所述第一导向槽及所述第二导向槽的圆周方向的长度对应于超过所述直进槽的配置间隔的长度的结构。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透镜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转筒具备第三爪部,所述第三爪部设置于轴向上与所述第一爪部大致相同的位置,并且在圆周方向上与所述第一爪部及所述第二爪部具有规定间隔地配置,且卡合于所述第一导向槽。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透镜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镜筒具有所述第一导向槽的深度以阶梯部为界而不同的结构,
所述旋转筒具有所述第一爪部及第三爪部的高度对应于所述第一导向槽的深度而不同的结构。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透镜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旋转筒具有所述第一爪部、所述第二爪部及第三爪部在圆周方向上以大致等间隔配置的结构。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透镜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镜筒以光轴与所述移动透镜的光轴一致的方式在前侧安装有固定透镜。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透镜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镜筒在所述固定透镜的更靠前侧安装有光阑装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透镜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镜筒在所述光阑装置的前侧安装有第二镜筒,所述第二镜筒具有如下结构:在最前面安装有固定透镜,并且在所述固定透镜的后侧以光轴与所述固定透镜的光轴一致的方式安装有移动透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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