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废弃物处理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010514607.3 | 申请日: | 2010-10-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528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16 |
发明(设计)人: | 郭文叁;李顺安;张长乐;李群峰;肖杰玉;林敏和;井上英二;片畑正;加藤定史;市谷升 | 申请(专利权)人: | 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川崎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安徽海螺川崎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7/43 | 分类号: | C04B7/43;C10B5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瀚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61 | 代理人: | 曹芳玲 |
地址: | 日本兵库***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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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废弃物 处理 设备 | ||
1.一种邻近水泥制造设备设置的废弃物处理设备,具备
使废弃物气化发生热分解气体的气化炉、以及
将在所述气化炉发生的热分解气体在保持所含的碳和灰分原封不动的情况下输送到所述水泥制造设备的水泥分解炉的气体输送通道;
其中,来自所述气化炉的热分解气体的流量与从所述水泥分解炉排出的废气的流量之比被限制于规定的流量比以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弃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至少调整所述气化炉的废弃物投入量,使所述热分解气体的流量与从所述水泥分解炉排出的废气的流量之比在所述规定的流量比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废弃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炉的废弃物投入量与空气供给量根据该气化炉和所述水泥分解炉中的至少一方的压力调整。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废弃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规定的流量比为0.3。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弃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炉是流动层式的气化炉。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废弃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炉形成能够提供辅助燃料的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废弃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平均粒径为0.1~3mm的粉末状辅助燃料被投入到所述气化炉内的流动层。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废弃物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配设喷射装置以在所述气体输送通道的中途吹入压缩空气。
9.一种邻近水泥制造设备设置的废弃物处理设备,具备
使废弃物气化发生热分解气体的气化炉、以及
将在气化炉发生的热分解气体在保持所含的碳和灰分原封不动的情况下输送到所述水泥制造设备的预热器的气体输送通道;
其中,利用所述预热器中的负压通过所述气体输送通道输送所述热分解气体到该预热器,将该热分解气体的流量与预热器排出的废气流量之比限制于规定的流量比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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