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文本输入方法及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19945.6 | 申请日: | 2010-10-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6947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09 |
发明(设计)人: | 尹俊杰;张彩虹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8 | 分类号: | H04L29/08;H04N5/4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 44248 | 代理人: | 胡吉科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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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 电视接收 终端 文本 输入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控制方法,特别是关于一种利用手机为机顶盒输入文字的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文本输入方法及数字电视接收终端。
背景技术
现有机顶盒的输入设备(如遥控器)基本都没有像智能手机那样的触摸屏,无法像手机那样轻松地实现文字的录入,从而也限制了在机顶盒上运行类似于手机上的短信、聊天等应用,或者运行类似于百度、谷歌这样的搜索应用,削弱了未来三网融合中机顶盒的作用。
为了实现文字的录入,现有技术中也有如下的方法:方法一,采用外置无线蓝牙键盘, 但是其存在一些缺陷,如需要配置专门的外部设备,因此会导致增加成本;无法通过手写方式录入;在客厅里放置键盘设备也不美观。方法二,通过遥控器输入, 但是其同样存在以下的问题:无法实现手写功能、遥控器比较笨重、按键布局不合理、不利于手工输入、输入法简单,不能很好支持各种输入模式组合(如拼音、笔画、数字、字母等)。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方案实现方便的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文本输入方法。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方案实现方便的数字电视接收终端。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利用手机为机顶盒输入文字的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S1移动终端向数字电视接收终端发送请求,数字电视接收终端将应答描述文件发送给移动终端;S2移动终端通过描述文件执行文本信息输入指令,并将所述文本信息发送给数字电视接收终端;S3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接收移动终端发送的文本信息,并通过文本显示模块进行显示。
本发明解决进一步技术问题的方案是:步骤S1中,所述的移动终端进入文字录入服务以后,通过多播包发送搜索网络中支持文字接收服务的UPNP设备。
本发明解决进一步技术问题的方案是:所述的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收到搜索消息后,检查是否符合搜索条件,如果符合则回应移动终端,告知移动终端。
本发明解决进一步技术问题的方案是:移动终端收到回应后,发送HTTP请求,要求获取数字电视接收终端相关服务的描述文件。
本发明解决进一步技术问题的方案是:数字电视接收终端将描述文件通过HTTP应答发送给移动终端。
本发明解决进一步技术问题的方案是:所述的描述文件内容包括制造商信息,版本,其他,可被设备采用的图标的URL地址,嵌入式设备列表,设备提供的服务列表。
本发明解决进一步技术问题的方案是:所述的步骤S2中,所述的移动终端通过描述文件从服务列表中查找文字接收服务,并按照服务要求格式发送文本,找到后可以选择采用键盘输入或者触摸屏输入,输入完成后发送文本。
本发明解决进一步技术问题的方案是:步骤S3中,所述的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添加文本接收UPNP单元到UPNP设备列表,开机后判断是否有文字录入,如果有,则接收并将接收的文字发送给文本显示模块,所述的文本显示模块显示接收到的文字。
本发明解决进一步技术问题的方案是:提供一种数字电视接收终端,其包括文本接收UPNP设备以及文本显示模块,该文本接收UPNP设备用于接收由移动终端发送的信息文本,并将该信息文本发送给文本显示模块用于显示。
本发明解决进一步技术问题的方案是:所述的文本接收UPNP设备以及移动终端是过WiFi无线通道建立连接。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文本输入方法及数字电视接收终端利用手机输入文字这种大众已经熟练掌握的方式,大大降低用户在使用三网融合机顶盒进行文字录入时的难度,采用通用的UPNP设备来作为互联协议,不需要额外增加任何设备和成本,方便实现文字的输入以及显示,同时也可降低机顶盒端输入法的难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文本输入方法的原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文本输入方法的手机端工作流程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的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文本输入方法的机顶盒端工作流程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的数字电视接收终端文本输入方法的手机与机顶盒信息交互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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