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夹持输送粉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28252.3 | 申请日: | 2010-11-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292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7 |
发明(设计)人: | 林祖斌;张仁椒;郑正同;林福长;邱先钧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州良正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 |
主分类号: | B02C23/02 | 分类号: | B02C23/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博锐专利事务所 44275 | 代理人: | 张明;左帮胜 |
地址: | 350026 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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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夹持 输送 粉碎 装置 | ||
1.一种夹持输送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悬挂机架、设置在悬挂机架上的粉碎机、第一链条、第一主动轮、第一从动轮、第二链条、第二主动轮和第二从动轮,所述粉碎机、第一主动轮和第二主动轮均为有动力供给的主动旋转部件,所述第一链条绕第一主动轮和第一从动轮形成密闭环并旋转,所述第二链条绕第二主动轮和第二从动轮形成密闭环并旋转,所述第一链条和第二链条之间形成烟杆的夹持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持输送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装置包括第一收紧轮和第二收紧轮,所述第一链条绕第一收紧轮、第一主动轮和第一从动轮形成密闭环并旋转,所述第二链条绕第二收紧轮、第二主动轮和第二从动轮形成密闭环并旋转。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夹持输送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装置包括第三链条,所述第三链条与所述第一链条和第二链条均垂直并与结合形成“U”形的夹持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夹持输送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导向机构,所述导向机构包括第一导向杆和第二导向杆,所述第一导向杆和第二导向杆固定在悬挂机架上,所述第一导向杆和第二导向杆呈“八”字形排布,所述“八”字形的小口朝向第一链条和第二链条中间的夹持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夹持输送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机构包括第一拨杆和第二拨杆,所述第一拨杆与第一从动轮固定连接并与其同轴旋转,所述第二拨杆与第二从动轮固定连接并与其同轴旋转。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夹持输送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链条和第二链条中间的夹持部具有进杆口和出杆口,所述进杆口位于第一从动轮和第二从动轮之间,所述出杆口位于第一主动轮和第二主动轮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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