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耐寒阻燃级PVC电缆料有效
申请号: | 201010528729.8 | 申请日: | 2010-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329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2 |
发明(设计)人: | 蔡可建;黄宏才;张海波;周荣敬 | 申请(专利权)人: | 如皋市中如化工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27/06 | 分类号: | C08L27/06;C08K13/02;C08K5/12;C08K5/521;C08K5/11;C08K3/22;C08K3/26;H01B7/295;H01B3/4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一格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16 | 代理人: | 赵绍增 |
地址: | 2265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耐寒 阻燃 pvc 电缆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缆料,具体是一种由以聚氯乙烯树脂作主料的电缆料。
背景技术
PVC电缆料是一种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体,加入必要的助剂如增塑剂、热稳定剂、润滑剂及填料等,给混合、塑化、切粒、冷却而成的一种塑料粒子。其主要用于电线电缆的外层包履,具有较好的机械性能和电绝缘性能。随着国际市场大门的敞开,电缆行业突飞猛进,由于各地域气候的不同,使用场合的不同,其使用的电缆要求也就各不相同。如我国的北方,欧洲等地,冬天气温相对特别寒冷,使用普通的电缆其外皮极易开裂,造成短路、漏电、触电等事故。同时会发生火灾,因此需要一种在低温情况下能使用并能阻燃的PVC电缆料。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任务在于提供一种耐寒阻燃级PVC电缆料,具体是一种能耐寒-30℃以下的耐寒阻燃级PVC电缆料。
为了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发明的一种耐寒阻燃级PVC电缆料,酸二辛酯:20-22、对苯二甲酸二辛酯:16-18、磷酸三辛酯:4-6、癸二酸二辛酯:4-8、52氯化石蜡:12、热稳定剂:6-7、三氧化二锑8-10、CP-70:6-8、活性CaCO3:16-20。
以上组分通过常规工艺制得PVC电缆料。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本发明的耐寒阻燃级PVC电缆料不同于普通级电缆料,一是其机械性能,老化性能达到GB/T8S15-2008要求,二是低温冲击脆化性能在-36℃以下断裂小于50%,三是阻燃性能其氧指数(OI)要求大于30%以上。
附图说明
图1为不同的增塑剂、不同的用量其冲击脆化温度变化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一般情况下要提高耐低温性,首先考虑可通过增加增塑剂来解决。但是增加普通增塑剂量会迅速降低OI,且拉伸强度也会降低,因此为了兼顾各自性能,我们先在增塑剂的种类及用量加以试验筛选。
常见增塑剂的种类及其代号如下: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对苯二甲酸二辛酯(DOTP),己二酸二辛酯(DOA),癸二酸二辛酯(DOS),磷酸三甲酚酯(TCP),磷酸三辛酯(TOP),52氯化石蜡(CP-52)
不同的增塑剂、不同的用量其冲击脆化温度变化特性如图1:
当上述所有增塑剂用量均在60质量份时,DOS的耐寒性能最好,能达到-35℃以上;从该实施例中的表现,可优选DOS做增塑剂。接下来做一个不同类型增塑剂在相同用量下的试验:配方:PVC 100质量份、增塑剂:60质量份、稳定剂:6质量份、阻燃剂:12质量份、活性CaCO3:20质量份。
不同的增塑剂、添加量相同其阻燃效果见表1
为了满足该类电缆料的耐寒、阻燃性、加工性和经济性,通过对比实验和上述图表,可以发现:
(1).DOA、DOS属耐寒增塑剂类,其加入能很好地改变制品的耐寒性,但由于DOA的耐热性较差,易挥发,故在此西方不作采用。DOS的综合性能相对较好,虽价格较高,适量加入并由DOTP部分替代DOP即能改善低温性能。
(2).TOP、TCP属阻燃增塑剂类,TCP的阻燃效果虽很好,但低温性很差,且价格较贵,TOP的阻燃效果虽不及TCP,但其低温性尚可。
根据以上实验及资料分析,在增塑剂方面我们选用了DOP、DOTP、TOP、DOS和CP-52,基础配方如下:
以PVC:100质量份为标准、DOP:22质量份、DOTP:18质量份:TOP:4质量份、DOS:8质量份、CP-52:12质量份、热稳定剂:7质量份、三氧化二锑:8质量份、CP-70:8质量份、活性CaCO3:20质量份。
由上列配方制得的PVC电缆料,经测试各项性能其结果如表2:
注:GB/T8S15-2008中护层级电缆料的冲击脆化温度一般为-25℃。另阻燃性能不作规定。
根据表2中的测试结果,本发明的耐寒阻燃PVC电缆料不但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更能体现了它的耐寒性能,阻燃性能,是寒冷地区优良的一种电缆材料,配方成本适中,生产工艺与普通类并无差别。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如皋市中如化工有限公司,未经如皋市中如化工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528729.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