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利用山核桃壳制备肉用液熏香料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010535032.3 | 申请日: | 2010-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996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06 |
发明(设计)人: | 姜绍通;蔡克周;何宇洁;潘丽军;陈从贵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工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A23L1/221 | 分类号: | A23L1/221;A23L1/314 |
代理公司: | 合肥金安专利事务所 34114 | 代理人: | 金惠贞 |
地址: | 230009 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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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利用 山核桃 制备 肉用 熏香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食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肉用液熏香料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烟熏食品由于其独特的风味深受人们喜爱。传统烟熏工艺多以低树脂含量的椴木、柞木、桦木等杂木木块或木屑为熏材,将经过腌制的肉类置于烟熏室中,然后使熏材缓慢燃烧或不完全燃烧产生烟气,在一定的温度下使肉类在干燥的同时吸收烟气成分,从而形成烟熏风味。随着现代食品加工技术的发展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日益提升,此工艺表现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烟熏时间较长,难以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传统工艺熏制的肉制品含有多种多环芳烃(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简称PAHs),它们主要来于熏材燃烧产物的直接污染,或者熏制过程中肉类脂肪焦化与蛋白质高温分解,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多具有致癌性,特别是3, 4-苯并芘(3,4-benzopyrene,简称B(a)P)是强致癌物质,可诱导人或动物发生突变、畸变或癌变,目前许多国家已将其列为食品监测的重要有害物质之一,我国国家标准“熟食制品卫生标准”限定B(a)P在肉制品中的残留量应在5μg/kg 以下;同时,传统烟熏工艺以椴木、柞木、桦木等低树脂木材为原料,材料利用率低下,对木材资源形成一定的浪费和压力。
美国Hollenbeck博士于1969年最先开始以天然硬木(榉木、山胡桃木、橡木)等为材料,经过干馏、分离而得的天然液熏香料,可以广泛应用于需要烟熏口味的食品中:如猪肉、牛肉、禽类、鱼类、贝类等等,应用这一方法在获得烟熏风味的同时,可有效减少传统熏制工艺3, 4-苯并芘等多环芳烃对肉制品的污染。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开始以天然植物山楂核为原料,经控制性燃烧、烟气冷凝、提纯精制而成液熏香味料,产品可用于制作各种烟熏风味肉制品、鱼、豆制品、醋及调味料等。现阶段液熏香料制备技术由于控制性燃烧产生的多环芳烃较多,增加了在后期精制熟化工艺的复杂性,使得设备投入大,生产周期长,而又多选择低脂硬木或山楂核为熏材,无形中也增加了生产成本。
我国山核桃主产于皖、浙交界的天目山区,仅安徽宁国和浙江临安两地年量达20000吨,随着核桃加工技术的发展,产生大量山核桃果壳,每100g山核桃果壳中含灰分0.66g、苯醇抽出物3.71g、木质素38.05g、纤维素30.88g、半纤维素27.26g,与优质硬木接近。目前除了部分用于制造活性炭和环境材料,及用作制造工艺品外,大部分被丢弃或焚烧,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发明内容
为了改进现有液熏香料制备工艺方法,丰富烟熏香料产品品种,同时提升山核桃果壳资源加工水平,本发明提供一种利用山核桃壳制备肉用液熏香料的备方法。
本发明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利用山核桃壳制备肉用液熏香料的方法包括以下操作步骤:
A、将山核桃壳烘干、粉碎,通过10目筛网,置于干馏釜中,压力为0.05MPa,开启冷凝流水,以10℃/min升温速率连续加热,将300℃以下温度段冷凝回收液丢弃,再按照5-10℃/min连续加热,收集300-550℃温度段冷凝回收液;
B、再将冷凝回收液经双层中性滤纸减压过滤,去除杂质,在常压下蒸馏,收集95-115℃内的馏分,即为初品;
C、将初品熟化,熟化操作是在45℃温度下常压振动保温8h,转于0℃温度静止8h,经0.2μm微滤去除析出焦油,重复熟化4-6次,直至不出现焦油,获得肉用液熏香料;
肉用液熏香料呈淡黄色至橘红色液体,色泽透明;有浓郁天然烟熏香气,无异味;相对密度:1.03-1.04;pH值:3.30-3.35; 成分:其中以2,6-二甲氧基酚表示的酚含量达 8.0~18.0mg/ml,以乙酸表示的酸含量达7.0%~l4.0%,以正庚醛表示的羰基化合物含量达6.0%~15.0%,以3, 4-苯并芘表示的多环芳烃含量≤2.0μg/kg。
所述核桃壳烘干后的水分含量为7.0-25%。
在所述肉用液熏香料中添加0.5-0.8 mg/ml吐温-80,混匀,保藏。
本发明的肉用液熏香料的制备方法符合国际食用香料香精工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the Flavour Industry,IOFI)的“实践法规”第Ⅶ部分“烟熏香料制备指南”。
本发明的有益技术效果体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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