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干性油用于洗涤保护人为染色角蛋白纤维颜色的用途有效
申请号: | 201010535260.0 | 申请日: | 2010-09-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1863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0 |
发明(设计)人: | S·内普拉;G·法克;P·拉泽里-维古鲁;M·梅卢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雅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2 | 分类号: | A61K8/92;A61Q5/00;A61Q5/02;A61Q5/1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孟慧岚;李连涛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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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干性油 用于 洗涤 保护 人为 染色 角蛋白 纤维 颜色 用途 | ||
1.一种或多种干性油作为用于洗涤保护人为染色的角蛋白纤维,尤其是人角蛋白纤维,更特别是毛发的颜色的试剂的用途。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角蛋白纤维是在一种或多种氧化剂的存在下通过氧化染色而染色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性油选自亚麻籽油、桐油、桠油、斑鸠菊油、罂粟籽油、石榴油、金盏花油、紫苏子油及其混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3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性油为亚麻籽油。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之一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性油是精制油。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之一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性油是通过热聚合或吹制而部分聚合的。
7.根据权利要求6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性油选自亚麻籽聚合油。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的用途,其中所述干性油以0.05%至100%重量,更优选0.1%至40%重量,甚至更优选0.1%至30%重量,仍然更优选0.5%至10%重量的浓度存在于组合物中,相对于所述组合物的总重量。
9.洗涤保护人为染色的角蛋白纤维,尤其是人角蛋白纤维,更特别地是毛发的颜色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向所述纤维施用一种或多种干性油或包含在化妆品可接受的介质中的一种或多种干性油的组合物。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角蛋白纤维是通过氧化染色而染色的。
11.染色角蛋白纤维,特别是人角蛋白纤维,更特别是毛发的方法,其包括任选地在一种或多种氧化剂的存在下,向所述纤维施用直接染料组合物A或氧化组合物A足够显现颜色的时间,并且在该施用的之前或之后施用含有在化妆品可接受的介质中的一种或多种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定义的干性油的组合物B。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施用组合物A之后漂洗和/或干燥所述角蛋白纤维。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的方法,其中施用组合物B之后漂洗和/或干燥所述角蛋白纤维和/或加热所述角蛋白纤维。
14.根据权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在施用直接或氧化染料组合物A后立即或在延迟后施用组合物B,并且可以在两次染色操作之间重复施用所述组合物B。
15.根据权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染料组合物A是通过在使用时混合包含一种或多种直接染料的染料组合物A1和包含一种或多种氧化剂的组合物A2得到的。
16.根据权利要求11至15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染料组合物A是通过在使用时混合包含一种或多种氧化显色碱和任选的一种或多种成色剂和/或一种或多种直接染料的染料组合物A3和包含一种或多种氧化剂的组合物A4得到的。
17.染色角蛋白纤维,特别是人角蛋白纤维,更特别是毛发的方法,其包括向所述纤维施用直接染料组合物A和/或氧化染料组合物A足够显现颜色的时间,所述组合物A包含在化妆品可接受的介质中的一种或多种干性油。
18.试剂盒,其包含至少一种第一组分或隔室和至少一种第二组分或隔室,所述第一组分或隔室包括包含在化妆品可接受的介质中的一种或多种干性油的组合物B,所述第二组分或隔室包括包含至少一种氧化染料和/或至少一种直接染料的染料组合物A,这两种组分任选地与包含一种或多种氧化剂的第三组分或隔室组合。
19.试剂盒,其包含至少一种第一组分或隔室与第二组分或隔室的组合,所述第一组分或隔室包括包含在化妆品可接受的介质中的一种或多种干性油和至少一种氧化染料和/或至少一种直接染料的染色组合物A,所述第二组分或隔室包含一种或多种氧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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