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三网融合实时通信方法、装置及网络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38732.8 | 申请日: | 2010-11-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651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8 |
发明(设计)人: | 朱旗;韩智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阿尔斯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7/00 | 分类号: | H04M7/00;H04L29/06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 44237 | 代理人: | 张全文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融合 实时 通信 方法 装置 网络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通信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三网融合实时通信方法、装置及网络。
背景技术
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降低了实时通信的运营及使用成本,互联网相比于传统电话网在带宽上的优势,也使得实时通信的内容朝着音频、视频等多元方向发展。
但是,由于互联网自身的虚拟性,基于互联网的通信模式存在着无中心、无管理、不可信、不安全等缺陷,互联网中的通信双方无法确定对方的真实身份,从而使得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实时通信行为不可信、不可管理,无法完全取代原有的基于传统电话网的实时通信方式。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三网融合实时通信方法,旨在解决在现有互联网中进行的实时通信不可信的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三网融合实时通信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当两个三网融合终端之间通过可信信令通道欲建立实时通信呼叫时,确认呼叫行为有效;
为所述三网融合终端之间建立起基于互联网的实时内容传输通道。
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三网融合实时通信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呼叫有效确认单元,用于当两个三网融合终端之间通过可信信令通道欲建立实时通信呼叫时,确认呼叫行为有效;
实时内容通道建立单元,用于在所述三网融合终端之间建立起基于互联网的实时内容传输通道。
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三网融合实时通信网络,包括至少一个运营信令平台、多个终端信令平台,以及上述三网融合实时通信装置。
本发明实施例在判断三网融合终端双方呼叫行为有效的基础上,通过实时交换信令在三网融合实时通信双方之间建立起一条基于互联网的实时内容通道,并在双方进行实时通信的同时对通信状态进行确认,以实现基于三网融合的实时可信通信。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三网融合通信系统的结构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实时交换信令的工作原理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实时交换信令在三网融合终端实时通信建立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实时交换信令在三网融合终端实时通信断开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实时通信装置的系统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本发明实施例基于三网融合系统,在判断通信双方呼叫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时交换信令为通信双方建立一条基于互联网的实时内容通道,通信双方利用该实时内容通道对通信内容进行实时传送,在三网融合中实现实时可信通信。
图1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三网融合通信系统的结构,为了便于描述,仅示出了与本实施例相关的部分。
本发明实施例中,三网融合系统通过互联网信令交换网络(Internet Signaling Switch Network,ISSN)实现,ISSN通过在互联网上叠加一可信的信令网,将电信运营商的用户信息、号码资源、使用习惯、管理体系、业务体系等电信运营模式无缝地融合到互联网上,在互联网上为通信双方随机建立一与现有互联网上传输的所有内容逻辑隔离的可信的信令通道,然后通过该可信的信令通道来传输通信系统的信令,可以确保信令的可信以及相应的通信行为可信。其应用于三网融合具体实现时,通过在用户终端和运营端分别增加相应的信令平台,即终端信令平台和运营信令平台,同时用户终端通过终端信令平台接入PSTN网、互联网、电视网等通信网络,再由终端信令平台接入互联网,与运营端进行通信,实现三网融合。
参照图1,ISSN在物理层面上由运营部分和终端部分组成,包括至少一个运营信令平台以及多个终端信令平台,如图1所示的ISSN运营信令平台C和三网融合终端1、2中的ISSN终端信令平台A、B,其中,运营信令平台与ISSN终端信令平台之间,以及各终端信令平台之间均通过信令通道进行信令传输。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市阿尔斯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市阿尔斯电信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538732.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