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电能提供器的讯号收发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39717.5 | 申请日: | 2010-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6747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23 |
发明(设计)人: | 赖俊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3/38 | 分类号: | G06F13/3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史新宏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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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电能 提供 讯号 收发 装置 | ||
1.一种具电能提供器的讯号收发装置,包含:
一电能接收接口,用以接收一第一电能;
一电能输出接口,用以接收并输出一第二电能;
一讯号转换装置,接收一第三电能,并接收一输入数据且将该输入数据转换成符合一目标电子装置的格式的一输出数据;以及
一讯号输出接口,用以输出该输出数据至该目标电子装置,其中该讯号转换装置不提供电能给该目标电子装置;
其中该第二电能以及该第三电能是根据该第一电能而产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该第一电能为一交流电电压。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还包含:
一电压转换器,用以将该第一电能转换成该第三电能,且该电压转换器旁通该第一电能来形成该第二电能。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其中该第三电能为一直流电压,该电压转换器包含一交流直流转换器,用以将该第一电能转换成该第三电能。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其中该讯号转换装置是以无线方式接收该输入数据。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其中该目标电子装置为一投影机。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其中该输出数据为一影音数据,该讯号转换装置还包含一影音解码器,用以解码该输入数据以形成该输出数据。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其中该讯号收发装置不从该目标电子装置接收电能。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其中该目标电子装置为一扩大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其中该输出数据为一音讯数据,该讯号转换装置还包含一音讯解码器,用以解码该输入数据以形成该输出数据。
11.一种具电能提供器的讯号收发装置,包含:
一第一主体,包含:
一电能输入接口,用以接收一第一电能;以及
一电能输出接口,用以输出一第二电能;
一第二主体,接收一第三电能,并接收一输入数据且将该输入数据转换成符合一目标电子装置的格式的一输出数据,包含:
一讯号输出接口,用以输出该输出数据至该目标电子装置;
其中该第二主体不提供电能给该目标电子装置,且该第二电能以及该第三电能是根据该第一电能而产生。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该第一电能为一交流电电压。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该第一主体还包含:
一电压转换器,用以将该第一电能转换成该第三电能,且该电压转换器旁通该第一电能来形成该第二电能。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其中该第三电能为一直流电压,该电压转换器包含一交流直流转换器,用以将该第一电能转换成该第三电能。
15.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其中该第二主体是以无线方式接收该输入数据。
16.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其中该目标电子装置为一投影机。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其中该输出数据为一影像数据,该第二主体还包含一影音解码器,用以解码该输入数据以形成该输出数据。
18.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其中该第二主体不从该目标电子装置接收电能。
19.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其中该第二主体包覆该第一主体。
20.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其中该第一主体包含一弯曲部,位于该第一主体的一第一部份以及一第二部份之间,使得该第一部份以及该第二部份间的角度关可以改变。
21.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讯号收发装置,其中该讯号输出接口为一接口,配置于该第二主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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