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安全式学步车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61653.9 | 申请日: | 2010-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7546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30 |
发明(设计)人: | 张才宽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甬龙工贸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D13/04 | 分类号: | A47D13/0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世贸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1128 | 代理人: | 李浩东 |
地址: | 201711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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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安全 学步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童车的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带有安全底盘自锁
结构的学步车,特别涉及其机械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对比文件一,专利号:ZL200420102505.0,公开号:CN2757687,专利权人: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本案公开了“一种婴儿学步车”,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婴儿学步车,至少包括了承载座、婴儿座椅、复数支支撑脚及底座,其中婴儿座椅用以承载婴幼儿并以可旋转之关系设置于承载座,而复数支支撑脚设置于底座上并向上延伸支撑承载座离地面一适当高度,底座设有一定位座并枢设有彼此沿着圆周的轮子,限制婴儿学步车仅能以定位座为旋转中心为定点旋转或作小范围的移动。
对比文件二,申请号:ZL 200620014629.2,公开号:CN200941951,专利权人:深圳市宝安区康城荣瀚电子玩具厂,本案公开了一种“保险式婴儿学步车高度升降机构之止锁装置”,其主权项内容为:一种保险式婴儿学步车高度升降机构之止锁装置,包括:条状盒体,所述条状盒体两侧设有供交叉型支杆穿置的条形滑槽,下盖内底面纵向设有若干个棘刺状档位块;所述条状盒体内设有一可扣于“x”型支杆的按键式调节滑动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键式调节滑动块由上滑盖、设有弹性按键的下滑盖和设置在上下滑盖间的复位弹簧扣合构成;所述下滑盖底面设有与下盖内底面棘刺状档位块配合的棘刺状凸舌;所述弹性按键设有带锁扣紧开关柄的键座,键座固定在下滑盖上;所述弹性按键设有可横向伸出阻止上滑盖在弹簧作用下弹起的弹性锁舌。
上述的公开技术中可以看出现有的儿童学步车一般都不设有童车安全保护装置,从结构形式上看很不安全,学步阶段的儿童比较易动,如果学步车上不设置安全自锁装置,很容易出现事故。
故仍然需要对现有的儿童学步车安全结构进行进一步改进,使得
其整体结构更加趋于合理化、完善化,有效提高产品的安全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安全式学步车,其在学步车下车架体处安装了定位刹车,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带有安全底盘自锁结构的学步车,它主要包括上车架体,上车架体和下车架体通过交叉连接杆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下车架体处设有定位刹车,所述下车架体处设有1-8个定位刹车,所述定位刹车由上压杆、中齿轮杆、固定板、下底盘、橡胶底板、弹簧构成,其中,定位刹车最上部为上压杆,上压杆下端与中齿轮杆上端连接,中齿轮杆下端与下底盘固定连接,中齿轮杆设在固定板内,中齿轮杆与固定板之间设有弹簧,上车架体处设有挂式柔性靠椅。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安全式学步车,其在学步车下车架体处设置了带定位功能的定位刹车,家长可将学步车用定位刹车固定在原地,儿童的定位刹车能起到很好的固定效果,有效增加了学步车的安全性能,具有很好的实用性,相比现有技术而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益于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下底盘结构示意图。
其中:
1上车架体
2下车架体
3交叉连接杆
4定位刹车
5上压杆
6下底盘
7橡胶底板
8中齿轮杆
9弹簧
10挂式柔性靠椅。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对本发明进一步进行描述。
本发明为一种安全式学步车,它主要包括上车架体1,上车架体1和下车架体2通过交叉连接杆3连接,其区别于现有技术在于:所述下车架体2处设有定位刹车4,下车架体2处设有1-8个定位刹4,定位刹车4由上压杆5、中齿轮杆8、固定板、下底盘6、橡胶底板7、弹簧9构成,其中,定位刹车4最上部为上压杆5,上压杆5下端与中齿轮杆上端连接,中齿轮杆8下端与下底盘6固定连接,中齿轮杆8设在固定板内,中齿轮杆8与固定板之间设有弹簧9,上车架体1处设有挂式柔性靠椅10。
在具体实施时,所述下底盘6处设有橡胶底板7。
在具体实施时,家长可将学步车留在原地,然后用脚踩下上压杆,上压杆向下顶压中齿轮杆,在弹簧的作用下实现定位,中齿轮杆带动下底盘,下底盘处的橡胶底板能够贴合地面,起到很好的定位效果。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具体实施只局限于上述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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