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械皮肤表面重建有效
申请号: | 201010564952.8 | 申请日: | 2006-06-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850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08 |
发明(设计)人: | J·C·梅克;M·埃克诺恩;R·J·豪尔;C·科尔;D·古别尔尼科;J·J·利伯兹;J·M·路易齐;R·麦克劳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强生消费者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D27/38 | 分类号: | A45D27/38;A61B1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陶家蓉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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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械 皮肤 表面 重建 | ||
1.一种与手持式装置一起使用的一次性皮肤处理元件,所述皮肤处理元件包含持久研磨性为2-14的弹性结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的移位约为0.2mm-2.0mm。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的移位约为0.25mm-1.0mm。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的移位约为0.25mm-0.8mm。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的压缩率小于约20%。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的压缩率小于约15%。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的压缩率约为3%-13%。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的厚度约为1.5mm-4.5mm。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的最大表面粗糙度约为200微米-3000微米。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的最大表面粗糙度约为350微米-1500微米。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的平均表面粗糙度约为25微米-300微米。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的持久研磨性约为3-10。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包含纤维。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包括针刺法纤维。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品包含纤维和结合于所述纤维的研磨系统。
16.一种与手持式装置一起使用的一次性皮肤处理元件,所述皮肤处理元件包含持久研磨性约为1-14和压缩率约为7%-18%的弹性结构。
17.一种与手持式装置一起使用的一次性皮肤处理元件,所述皮肤处理元件包含持久研磨性约为1-14和移位约为0.15-2的弹性结构。
18.一种与手持式装置一起使用的一次性皮肤处理元件,所述皮肤处理元件包含位移约为0.15mm-2.0mm和最大表面粗糙度约为350微米-1500微米的弹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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