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3,4-二甲基吡唑磷酸盐尿素的用途及其使用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69148.9 | 申请日: | 2010-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4005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03 |
发明(设计)人: | 陈英旭;聂泽宇;梁新强;叶玉适;李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大学 |
主分类号: | C05G3/08 | 分类号: | C05G3/08;A01C21/00 |
代理公司: | 杭州求是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200 | 代理人: | 周烽 |
地址: | 310027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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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甲基 吡唑 磷酸盐 尿素 用途 及其 使用方法 | ||
1.一种3,4-二甲基吡唑磷酸盐尿素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3,4-二甲基吡唑磷酸盐尿素用于同时抑制氮素通过地表径流、渗漏和气态转化而流失。
2.一种3,4-二甲基吡唑磷酸盐尿素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施氮肥时在尿素中加入3,4-二甲基吡唑磷酸盐,得3,4-二甲基吡唑磷酸盐尿素,3,4-二甲基吡唑磷酸盐和尿素的质量比例为1~2∶98~99。3,4-二甲基吡唑磷酸盐尿素施用量为折合3,4-二甲基吡唑磷酸盐0.5~1.5kg/hm2,分2-3次施用,可以作为基肥或追肥施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3,4-二甲基吡唑磷酸盐尿素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施用3,4-二甲基吡唑磷酸盐尿素时,可掺入高C/N比有机物如秸秆后配施,秸秆用机械切碎至1~2cm长,秸秆的质量为3,4-二甲基吡唑磷酸盐尿素质量的5~10%。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3,4-二甲基吡唑磷酸盐尿素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水稻田面水消失2-5天后需灌水,具体视作物类别及作物生长期而定,施后农田地下排水管道埋设深度为20~30cm,施肥间隔宜>40-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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