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再充电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1010572029.9 | 申请日: | 2010-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3754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9 |
发明(设计)人: | 尹锡俊;孟寿莲;全珖植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SDI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04 | 分类号: | H01M10/04;H01M2/3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屈玉华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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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电池 | ||
1.一种可再充电电池,包括:
电极组件;
罐,容纳所述电极组件并具有开口端、与所述开口端基本相对的底表面、第一平坦表面和第二平坦表面,其中所述第一平坦表面和所述第二平坦表面每个具有促进所述罐在压缩下变弯曲的第一破裂部,其中第一轴限定为从所述底表面延伸到所述开口端,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破裂部沿基本垂直于所述第一轴的方向上的第二轴延伸;以及
盖板,密封所述罐的所述开口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破裂部是凹槽。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破裂部靠近所述罐的所述开口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破裂部靠近所述罐的所述底表面且与所述罐的所述底表面间隔开。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破裂部靠近所述底表面位于所述罐的长度的10%内。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破裂部的长度是所述第一平坦表面的宽度的至少80%。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在所述第一平坦表面上的第一破裂部基本对应于在所述第二平坦表面上的第一破裂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破裂部的宽度在约0.1mm至约0.5mm之间。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罐在所述第一破裂部处的厚度在约0.1mm至约0.15mm之间。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破裂部的长度为所述第一平坦表面的宽度的至少约30%。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还包括在所述第一平坦表面和所述第二平坦表面上的第二破裂部。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破裂部靠近所述罐的所述底表面,所述第二破裂部靠近所述罐的所述开口端。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破裂部靠近所述底表面位于所述罐的长度的10%内,所述第二破裂部靠近所述开口端位于所述罐的长度的25%内。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还包括在所述第一平坦表面上的第一折叠部。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折叠部沿所述第一轴延伸。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折叠部的长度为所述第一破裂部与所述第二破裂部之间的距离的至少80%。
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折叠部与所述第一破裂部和所述第二破裂部中的至少一个间隔开。
18.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折叠部包括彼此基本平行地延伸的多个凹槽。
19.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一折叠部接触所述第一破裂部和所述第二破裂部。
20.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还包括在所述第二平坦表面上的第二折叠部。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可再充电电池,其中所述第二折叠部基本对应于所述第一折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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