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城市生活垃圾的气化装置和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010574948.X | 申请日: | 2010-1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02397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06 |
发明(设计)人: | 廖传华;朱跃钊;马雷;陈海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工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C10J3/20 | 分类号: | C10J3/20;C10J3/06;C10J3/16;C10J3/34;C10J3/84;C10J3/72;B09B3/00 |
代理公司: |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32230 | 代理人: | 樊文红 |
地址: | 210009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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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城市生活 垃圾 气化 装置 方法 | ||
1.一种生活垃圾气化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生活垃圾气化装置主体由两个相同的竖立圆筒状气化炉组成;气化炉内壁涂有耐火防腐涂料,下部设挡渣板,挡渣板下设可移动炉排,可移动炉排的下面设有排灰装置,气化炉外部加保温层,气化炉顶盖和气化炉壁形成可拆分的密闭配合;每个气化炉上端设第一和第二合成气出气口,下端设合成气进气口和气化剂进气口;第一气化炉第一合成气出气口通过管道连接至第二气化炉合成气进气口,第一气化炉第二合成气出气口通过管道连接至烟气冷凝和净化设备,第二气化炉第一合成气出气口通过管道连接至第一气化炉合成气进气口,第二气化炉第二合成气出气口通过管道连接至烟气冷凝和净化设备,第一气化炉和第二气化炉的气化剂进气口分别和管道连接;所述管道上设有阀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气化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排灰装置与气化炉壁形成可拆分的密闭配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气化装置,所述气化炉内加装加热装置。
4.一种城市生活垃圾的气化方法,其特征是,该方法的步骤为:
将生活垃圾装入气化装置,密闭;
通过进气管道对第一气化炉通入气化剂,气化剂可以是空气、氧气、水蒸汽、空气和水蒸汽、氧气和水蒸汽、二氧化碳气等;
由点火装置点燃第一气化炉中生活垃圾,使第一气化炉开始气化,通过阀门转换将第一气化炉产生的高温气化合成气通入第二气化炉,对其中生活垃圾进行干燥后进入烟气净化装置净化处理;
第一气化炉中生活垃圾气化完闭后,重新装填生活垃圾,然后对第二气化炉通入气化剂;气化剂可以是空气、氧气、水蒸汽、空气和水蒸汽、氧气和水蒸汽、二氧化碳等;
由点火装置点燃第二气化炉中生活垃圾,使第二气化炉开始气化,.通过阀门转换,将第二气化炉产生的高温气化合成气通第一气化炉,对其中生活垃圾进行干燥后进入烟气净化装置净化处理;
气化完成后,打开排灰口,排除残渣。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气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4)中的气化剂是空气,空气过量系数维持在0.2~0.6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气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和(4)中的气化剂是氧气,加入氧气量为理论需氧量的0.2~0.5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气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和(4)中所用的气化剂为水蒸汽,水蒸汽与城市生活垃圾的质量比控制在0.6~1.6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气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4)所用的气化剂为空气与水蒸汽的混合气,空气过量系数维持在0.2~0.6之间,水蒸汽与城市生活垃圾的质量比控制在0.6~1.6之间。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气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和(4)所用的气化剂为纯氧气与水蒸汽的混合气,加入氧气的量在理论需氧量的0.2~0.5之间,水蒸汽与城市生活垃圾的质量比控制在0.6~1.6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气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和(5)中进一步包括:采用加热装置,将气化炉炉温控制在700℃~90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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