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数字机顶盒的支付方法及支付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76282.1 | 申请日: | 2010-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9011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3-23 |
发明(设计)人: | 陈佐;陈治;何筱茂;胡慧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沙行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543 | 分类号: | H04N21/2543;H04N21/41;H04N21/4185;H04N21/63;G07F19/00 |
代理公司: | 湖南兆弘专利事务所 43008 | 代理人: | 周长清 |
地址: | 410005 湖南省长沙市蔡***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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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数字 机顶盒 支付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主要涉及到数字电视设备的应用领域,特指一种基于机顶盒的支付方法及支付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数字电视技术整体平移的逐步开展,目前以机顶盒为代表的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已经走进了广大家庭。在后平移时代,增值服务成为数字电视发展的一大趋势。越来越多的运营商已开始探索新的运营模式,在机顶盒上为用户提供更多更新的增值业务:如视频点播、数据点播、在线购物等。但目前大部分增值业务为收费业务,要为用户提供此类增值业务必须首要解决机顶盒的支付问题。
要解决机顶盒的支付问题,首先必须要保证有畅通的回传通道和完整的支付系统。目前,这两个条件在数字电视系统中都不具备,而且这两个条件并不能在短期内得到满足。一来,回传通道建设费用高、周期长,短时期内不容易实现;其次,支付系统本身复杂,试运营时长,不适合立即投入使用。因此,要迅速开展机顶盒增值业务就只能利用现有网络和当前成熟的支付系统。随着我国三网融合发展大计的筹谋、实施至三网融合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电信、广电运营商发挥各自优势深度合作,利用彼此的网络或终端开展增值业务成为可能,因此,在机顶盒上开展增值业务完全可以利用目前移动或互联网的回传网络及其支付系统。
此外,在部分需要电子凭证的增值业务(如彩票购买)中,机顶盒支付还存在电子凭证使用不便的问题,如果将电子凭证存储在机顶盒上,在电视上显示,则不便携带和使用时出示。如果利用手机支付系统,将电子凭证存储在手机等便携式设备上,就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在于: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紧凑、成本低廉、操作简便且结合便携式终端设备完成远程支付的基于数字机顶盒的支付方法及支付系统。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基于数字机顶盒的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为:
(1)系统初始化:通过数字机顶盒搜寻支付终端,与其建立连接并保持连接;
(2)用户发出支付请求服务:用户从运营商通过网络分发的网页或音视频内容选定购买业务或产品,并通过数字机顶盒实现购买操作时,数字机顶盒向支付终端发出支付请求指令,并将用户的购买信息和支付信息一起发给支付终端;
(3)提供支付服务:支付终端接收该请求指令后,将用户的相关支付信息封装后经网络发送给支付后台进行处理;支付后台对传送的用户信息进行支付认证后执行相应支付操作。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
所述支付后台处理完支付操作后会返回支付凭证给支付终端或者通知被支付方已付款的信息;
所述支付信息包括交易信息和用户信息。
本发明进一步提供一种基于数字机顶盒的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支付终端、数字机顶盒以及支付后台,所述支付终端通过网络与支付后台相连,所述数字机顶盒连接广播电视网,所述支付终端与数字机顶盒采用有线或无线方式进行相连。
所述支付终端为手机、或PDA、或平板电脑。
所述数字机顶盒包括中央处理单元、电视信号解码单元、视频和音频输出单元和数据传输模块,所述数字机顶盒将各种增值业务推送给用户,所述电视信号解码单元用于从广播电视网接收各类包含增值业务信息或电视节目信息的数据传送至中央处理单元,所述中央处理单元将数据处理后传送至视频和音频输出单元,所述视频和音频输出单元接收到数据后且将数据输出至电视设备上播放;所述数据传输模块用于为数字机顶盒与支付终端建立有线或者无线连接,并将支付信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发送至支付终端。
所述网络为通信网或IP网。
所述支付系统还包括一无线连接数字机顶盒且对数字机顶盒进行控制的遥控器。
所述支付终端上设置实现对数字机顶盒遥控的遥控单元。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就在于:
1、本发明可以基于数字电视机顶盒并通过手机等便携式设备实现支付功能,原理简单、操作方便;
2、本发明的支付系统由数字机顶盒和手机等便携式设备组成,通过专用的数字机顶盒以后,仅仅在手机等便携式设备安装客户端软件,硬件成本低;
3、本系统在用户完成支付后可将支付凭证回传给支付终端,用户可方便携带存储电子凭证的支付终端去相应场所进行消费;
4、本发明可利用现有支付平台和网络,实现了增值业务的快速普及;
5、本发明可在手机等便携设备上代替数字机顶盒下单和购买,实现了业务上的融合,并方便地实现不同网络和终端之间的购买、下单和确认等信息的交互及最后的显示和其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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