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商品交易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010597135.2 | 申请日: | 2010-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679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江伟韬;于凤霞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杉达学院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 |
代理公司: | 上海集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54 | 代理人: | 洪玲 |
地址: | 201209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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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商品 交易系统 | ||
1.一种商品交易系统,包括门户部件、商家部件和客户部件,
其中,所述商家部件、所述客户部件和所述门户部件被设置于不同的地方;
其中,与所述商家部件相关联的零售商利用与所述商家部件相关联的动态视频捕捉装置来向所述客户部件播放实时产品演示以便被所述客户部件的用户立即看到;
其中,所述门户部件接收和传送来自所述客户部件和所述商家部件的信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家部件包括视频捕捉装置或视频显示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门户部件采用所接收到和所传送的信息来持久储存设备和关联关于所述客户部件的用户的信息以便显示在所述商家部件上并利用所接收和所传送的信息来持久储存设备和关联关于利用所述商家部件的零售商的信息以便显示在所述客户部件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家部件或所述客户部件是蜂窝电话、智能电话或手持式便携式设备。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零售商利用所述商家部件并且所述用户采用所述客户部件来建立实时文本通信并通过其来进行交流。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捕捉装置为摄像头、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中的至少一种。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家部件是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PDA)、膝上型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蜂窝电话、工业和消费者电子设备或包括处理器或可包括处理器的任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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