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的支承器件有效
申请号: | 201010610085.7 | 申请日: | 2010-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215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13 |
发明(设计)人: | 金泰星;申正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16M13/02 | 分类号: | F16M13/02;F16M11/04;F16M11/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冯玉清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支承 器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总的发明构思的示范性实施例涉及一种用于将显示装置固定到墙壁的支承器件。
背景技术
显示装置在诸如电视机或计算机监视器的屏幕上显示图像。显示装置可以包括阴极射线管(CRT)显示器、液晶显示器(LCD)和等离子体显示面板(PDP)。
作为平板显示器的LCD和PDP厚度薄,因此LCD和PDP可以安装到墙壁以实现更有效的空间利用。为此,已经发展了用于将显示装置安装到墙壁的各种支承器件。
支承器件可以将给一个或多个显示装置固定到墙壁。支承器件以最大精确性安装到墙壁以相对于墙壁精确地布置显示装置。具体地,相邻显示装置之间的精确布置通过支承器件来实现。
然而,当支承器件安装到墙壁时,可能发生安装误差。此外,当使用支承器件将一个或多个显示装置固定到墙壁时,可能发生组装误差。
发明内容
总发明构思的特征在于提供一种显示装置的支承器件,其可以调整显示装置的位置。
总发明构思的另一特征紫玉提供一种显示装置的支承器件,其可以使显示装置能容易地替换或维修。
总发明构思的其它特征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阐述,并将从该描述变得部分显然,或者可以通过实践总发明构思而习知。
根据总发明构思的一个特征,用于将显示装置固定到墙壁的显示装置的支承器件包括:第一支承单元,耦接到该显示装置;第二支承单元,固定到墙壁使得第二支承单元耦接到第一支承单元;以及位置调整单元,用于沿三个轴方向移动该显示装置。
位置调整单元可以包括用于在水平轴方向上移动该显示装置的第一位置调整单元。
第一位置调整单元可以包括设置在第一支承单元处的钩和设置在第二支承单元处的上支承部件,钩可以钩住支承部件使得钩沿支承部件滑动。
位置调整单元可以包括用于在垂直轴方向上移动显示装置的第二位置调整单元。
第二位置调整单元可以包括固定到显示装置的第一耦接螺钉以及用于移动第一耦接螺钉的第一调整螺钉。
第一支承单元可以包括垂直轴长孔,第一耦接螺钉在垂直轴长孔中沿垂直轴方向移动。
位置调整单元可以包括用于沿高度轴方向移动显示装置的第三位置调整单元。
第三位置调整单元可以包括用于支承第一支承单元的支承部件和用于移动支承部件的第二调整螺钉。
第二支承单元可以包括高度轴长孔,支承部件在该高度轴长孔中沿高度轴方向移动。
第一支承单元可以包括具有开口的钩以及用于封闭该开口的至少一部分的防分离部件。
支承器件可以包括用于支承多个显示装置的多个支承器件,显示装置之间的高度差异可以通过位置调整单元来调整。
支承器件还可以包括用于沿水平轴方向连接支承器件的水平轴连接单元。
水平轴连接单元可以沿水平轴方向以预定间隔维持多个第二支承单元。
支承器件还可以包括用于沿垂直轴方向布置支承器件的垂直轴连接单元。
垂直轴连接单元可以沿垂直轴方向以预定间隔维持多个第二支承单元。
支承器件还可以包括支承件,支承件用于支承第一支承单元使得在显示装置旋转的情形下预定距离保持在显示装置与墙壁之间。
根据总发明构思的另一特征,用于将显示装置固定到墙壁的显示装置的支承器件包括:第一支承单元,耦接到该显示装置;第二支承单元,第一支承单元可旋转地耦接到该第二支承单元;以及支承件,选择性地耦接到第一支承单元以调整显示装置与墙壁之间的距离。
支承件可以可旋转地设置在第二支承单元处。
支承件可以支承第一支承单元使得在显示装置旋转的状态下预定距离保持在显示装置与墙壁之间。
支承器件还可以包括用于沿三个轴方向移动显示装置的位置调整单元。
根据总发明构思的另一特征,多个显示装置的支承器件包括:多个第一支承单元,耦接到显示装置;多个第二支承单元,耦接到第一支承单元以沿水平或垂直方向将显示装置布置在墙壁上;以及多个位置调整单元,用于调整显示装置之间的高度差异。
在另一特征中,用于支承多个显示装置的支承器件包括:结合单元,耦接到多个显示装置和墙壁以将多个显示装置依靠墙壁支承在第一位置;以及至少一个位置调整单元,耦接到该结合单元以将多个显示装置当中的至少一个显示装置定位在不同于第一位置的第二位置以定义墙壁和显示装置的后部之间的开口。
附图说明
从以下结合附图对示范性实施例的描述,总发明构思的这些和/或其它特征将变得明显并更易于理解,附图中: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未经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10610085.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