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防眩光灯具有效
申请号: | 201010614452.0 | 申请日: | 2010-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377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周明杰;蒋莉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17/10;F21V13/04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何平 |
地址: | 518100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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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眩光 灯具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灯具,特别是涉及一种具有防眩光功能的灯具。
【背景技术】
眩光会使人感到刺眼,引起眼睛酸痛、流泪和视力降低,眩光引起眼睛的对比、视力、识别速度等机能下降,严重时可使人晕眩,甚至造成工伤事故或损伤眼睛。同时眩光对于心理也有明显影响,使情绪烦躁、反应迟钝。
目前,在学校,如在普通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阅览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文印室、医务诊疗室、医院等室内公共场所所使用的照明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裸灯,荧光灯直接裸露使用,会产生直接眩光;另一种是普通格栅灯,该灯具采用灯盘,灯盘内的光源由数根灯管组成,灯管两侧分布反光器,反光器将灯管分隔成若干反光区。由于反光器间隔距离过大,灯管基本处于暴露状态,既不能有效控制灯光的照射范围,也不能使光线在扩散状态均匀分布,与裸灯同样有较大的眩光;第三种是胶片灯,胶片为磨砂或颗粒效果处理,虽然能避免直接眩光,但透光性差,光效低。
前述的裸灯及普通格栅灯所产生的直接眩光会使人感到刺眼,引起眼睛酸痛、流泪和视力降低,长时间在较强烈眩光照明下学习与工作,会加速眼部疲劳,使学习与工作效率降低,已成为导致在校学生近视率一直居高不下的主要因素之一。
前述的胶片灯光效低,有时会因照度达不到国家《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中的学校建筑照明标准值300Lx,由于光线太暗会使正处于发育期的学生眼睛看不清楚所看或所写的东西,学生会本能地为看清目标而靠近目标,时间一久,自然会使眼睛的屈光系统产生变化,导致近视。
【发明内容】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防眩光效果较好,且不影响需求照度的灯具。
一种防眩光灯具,包括壳体,设于所述壳体内部的光源及位于所述光源一侧的格栅面板。所述格栅面板包括交叉设置的横肋组件和竖肋组件,所述横肋组件包括相互平行的多个第一横肋和相互平行的多个第二横肋,每一第一横肋与每一第二横肋形成15°~25°的夹角。所述竖肋组件包括相互平行的多个第一竖肋和相互平行的多个第二竖肋,每一第一竖肋与每一第二竖肋形成15°~25°的夹角。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格栅面板还包括支撑框体,所述横肋组件和所述竖肋组件固定于所述支撑框体内。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横肋的两端分别形成两个与所述支撑框体相连的安装肋。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框体上开设有固定槽,所述安装肋的末端形成有卡合于所述固定槽的安装卡耳。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横肋或第二横肋上开设有与所述第一竖肋或第二竖肋相卡合的第一卡合槽。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竖肋或第二竖肋上开设有与所述第一横肋或第二横肋相卡合的第二卡合槽,所述第二卡合槽与所述第一卡合槽相对应。
在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横肋上与所述第一卡合槽相对的位置设有可活动的卡位肋,所述第一竖肋进入所述第一卡合槽后,所述卡位肋移动与所述第一竖肋相抵以阻止所述第一竖肋与所述第一横肋分离。
所述卡位肋由可发生塑性变形的材料制成。
上述灯具在使用时,光源发出的光一部分穿过格栅面板直接照射出来,一部分光线经格栅面板的横肋或竖肋往回反射,再经反光器面,折射出来。把强光分成了三部分经过不同的路径,反射到所需的照射区域。因此在基本不降低灯具效率的情况下,消除了由于光线过强(过于集中)产生的眩光(对眼睛的不适),达到明亮、柔和、舒适无眩光的照明效果。
【附图说明】
通过附图中所示的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的更具体说明,本发明的上述及其它目的、特征和优势将更加清晰。在全部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指示相同的部分。并未刻意按实际尺寸等比例缩放绘制附图,重点在于示出本发明的主旨。
图1为一实施例的防眩光灯具的立体组装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防眩光灯具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图3为图2中格栅面板的立体示意图;
图4为图3中IV处的放大图;
图5为图3所示格栅面板的仰视图;
图6为图3所示格栅面板的主视图;
图7为图3所示格栅面板的左视图;
图8为未使用的格栅面板的防眩光灯具的配光曲线示意图。
图9为图1所示防眩光灯具的配光曲线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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