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精制生物有机肥无效
申请号: | 201010620909.9 | 申请日: | 2010-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738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07 |
发明(设计)人: | 刘文濂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文濂 |
主分类号: | C05F15/00 | 分类号: | C05F15/00;C05G1/00;C05F17/00 |
代理公司: | 红河州专利事务所 53102 | 代理人: | 朱跃平 |
地址: | 661600***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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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精制 生物 有机肥 | ||
1.一种精制生物有机肥,其特征在于它是主要含有经微生物腐熟发酵处理过的糖泥和粪便的粉状或颗粒状混合物,糖泥和粪便按干量计的比重不低于60%。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精制生物有机肥,其特征在于糖泥和粪便按干量计的重量份配比为4-8∶1-3。
3.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精制生物有机肥,其特征在于混合物还可加入腐殖土或/和磷石膏。
4.按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精制生物有机肥,其特征在于加入腐殖土和磷石膏时,各组元按干重计的配比为糖泥∶粪便∶腐殖土∶磷石膏=4-8∶1-3∶1-2∶0.2-1。
5.按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精制生物有机肥,其特征在于各组元的腐熟发酵单独进行或混合后进行。
6.按权利要求1-4所述的精制生物有机肥,其特征在于糖泥、粪便在干燥时或含有水分时混入腐熟剂,添加腐熟剂的量为添加对象干重的2-15%。
7.按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精制生物有机肥,其特征在于同一物料的发酵次数为1-5次。
8.按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精制生物有机肥,其特征在于加入腐熟剂时添加废醪液,添加比例为被添加对象干重的0.5-1.5倍。
9.按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精制生物有机肥,其特征在于粪便以鸡粪为佳,其次是羊粪、牛粪、猪粪、鸭鹅粪或人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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