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针对切割话单的计费方法和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623620.2 | 申请日: | 2010-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476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张健;阮前;林永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4/24 | 分类号: | H04W4/24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张驰;宋志强 |
地址: | 350003 ***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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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针对 切割 计费 方法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针对切割话单的计费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业务运营支撑系统(BOSS)的计费系统已经实现了对通用分组无线服务(GPRS)业务的计费,其中主要有按时长计费和按流量计费等方式。按时长计费的基本规则是,对超出套餐赠送时长的GPRS话单按预先设定的时间单位进行计费,不足一个时间单位的部分按一个时间段计费。按流量计费的基本规则是,对超出套餐赠送流量的超长话单按预先设定的流量单位进行计费,不足一个流量单位的部分按一个流量单位计费。上述两种计费方式中,时间单位和流量单位都是计费单位。
为了实时帐务信控的需要,网络侧对超长话单按照定时长或定流量的方式进行话单切割,目前网络侧按照每30分钟或每2M进行话单切割,这里的30分钟和2M都是切割单位。这样,用户使用一次GPRS业务(即产生一个GPRS会话),会产生多条切割话单。
由于现有TD网络高速率、高流量下载的特性,对于流量使用较大的用户,GPRS话单按照流量切割,可能会在几秒或十几秒内产生一条切割话单,也就是出现多条时间长度不是用于计费的时间单位的整倍数的切割话单;对于流量较小的用户,GPRS话单按照时长切割,可能会出现多条不是用于计费的流量单位的整倍数的切割话单。可见,现有的针对切割话单的计费方法会出现计费不准确的现象,所有切割话单的费用之和大于切割之前话单的费用。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进行说明:
一个GPRS超长话单,由2条切割话单组成,其中,第一条切割话单的记录时长为10秒,第二条切割话单的记录时长为20秒。如果按时长计费,业务资费为按0.05元/分钟,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按照这种计费方法,第一条切割话单应按1分钟计,其计费为0.05元,第二条切割话单应也按1分钟计,其计费为0.05元,则2条切割话单的计费之和为0.1元。但是,该GPRS超长话单实际的长度为30秒,不足1分钟,应按1分钟计,计费为0.05元。可见,对2条切割话单的计费之和大于切割之前话单的费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了两种针对切割话单的计费方法,能够对切割话单精确计费。
本发明还提供了两种针对切割话单的计费装置,能够对切割话单精确计费。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针对切割话单的计费方法,应用于对属于一条原始话单的多条切割话单进行计费;计费的最小长度称为计费单位;所述原始话单的第一条切割话单为首话单,所述原始话单的最后一条话单为尾话单,其余切割话单为中间话单,所述方法包括:
对首话单或中间话单进行计费处理时,如果尚未对尾话单进行计费,则计算所述首话单或中间话单的计费长度为:不大于所述首话单或中间话单的实际长度与当前累计余数的和、并且等于所述计费单位的整数倍的最大值;其中,如果之前已经对所述原始话单的其他切割话单进行了计费处理,则所述当前累计余数为最近一次对其他切割话单进行计费处理时修正之后的累计余数,否则,所述当前累计余数的值为0;按照计费长度对所述首话单或中间话单进行计费;并对当前的累计余数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累计余数为:所述首话单或中间话单的实际长度与当前累计余数的和除以所述计费单位所得的余数;
对尾话单进行计费处理时,如果已完成对首话单和中间话单的计费处理,则计算所述尾话单的计费长度为:尾话单的实际长度与当前累计余数的和;按照计费长度对所述尾话单进行计费;并将当前累计余数的值置为0。
一种针对切割话单的计费方法,应用于对属于一条原始话单的多条切割话单进行计费;计费的最小长度称为计费单位;所述原始话单的第一条切割话单为首话单,所述原始话单的最后一条话单为尾话单,其余切割话单为中间话单,所述方法包括:
对尾话单进行计费处理时,如果尚未对首话单或部分中间话单进行计费,则计算所述尾话单的计费长度为:尾话单的实际长度与当前累计余数的和;其中,如果之前已经对所述原始话单的其他切割话单进行了计费处理,则所述当前累计余数为最近一次对其他切割话单进行计费处理时修正之后的累计余数,否则,所述当前累计余数的值为0;按照计费长度对所述尾话单进行计费;并对当前的累计余数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累计余数为:所述尾话单的实际长度与当前累计余数的和除以所述计费单位所得的余数、再减去所述计费单位所得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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