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光合作用催生水生植物和藻类的净化水质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020023009.1 | 申请日: | 2010-01-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14322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7 |
发明(设计)人: | 白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白强 |
主分类号: | C02F3/32 | 分类号: | C02F3/32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马明渡 |
地址: | 21501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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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光合作用 催生 水生植物 藻类 净化 水质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光合作用催生水生植物和藻类的净化水质装置,属于环保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据环境部门监测,全国城镇每天至少有1亿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的水质受到污染,1/3的水体不适于鱼类生存,1/4的水体不适于灌溉,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50%的城市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40%的城市水源已不能饮用。富营养化是水质变坏的重要推手之一,富营养化具体是指氮、磷等植物营养物质含量过多所引起的水质污染现象。在自然条件下,随着河流夹带冲击物和水生生物残骸在湖底的不断沉降淤积,湖泊会从平营养湖过渡为富营养湖,进而演变为沼泽和陆地,这是一种极为缓慢的过程。目前,由于人类将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以及农田径流中的植物营养物质排入湖泊、水库、河口、海湾等缓流水体后,水生生物特别是藻类将大量繁殖,使生物量的种群种类数量发生改变,破坏了水体的生态平衡。大量死亡的水生生物沉积到湖底,被微生物分解,消耗大量的溶解氧,使水体溶解氧含量急剧降低,水质恶化,以致影响到鱼类的生存,大大加速了水体的富营养化过程。水体出现富营养化现象时,由于浮游生物大量繁殖,往往使水体呈现蓝色、红色、棕色、乳白色等,这种现象在江河湖泊中叫水华,在海中叫赤潮。水中的藻类繁殖过多时,遮蔽阳光使得水底生植物因光合作用受到阻碍而死去,腐败后放出氮、磷等植物的营养物质,再供藻类利用,这样年深月久,造成恶性循环,藻类大量繁殖,水质恶化而有腥臭,造成鱼类死亡。
过去我们都是以增加水中氧化物,靠水中微生物来净化水质的,但此方法设备投入大,空气加氧效率低,在自然界的水系无法普遍使用。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光合作用催生水生植物和藻类净化水质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光合作用催生水生植物和藻类的净化水质装置,包括分隔浮栏,分隔浮栏分隔出一处理区域,在该处理区域内设有防水光源。
上述技术方案中的有关内容解释如下:
1、上述方案中,所述防水光源连接于分隔浮栏上。
2、上述方案中,所述处理区域内设有浮标,防水光源固定于所述浮标上。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由于本实用新型用防水光源在水中建立红外光照源,扩大水中植物和藻类的光合作用,催生藻类和植物的快速生长,加快吸收水中的有机物,氨、氮等富营养物质,等到水生植物长到一定程度后从水中捞出,从而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以上附图中:1、分隔浮栏;2、防水光源;3、电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实施例、一种光合作用催生水生植物和藻类的净化水质装置
参见附图1所示,一种光合作用催生水生植物和藻类的净化水质装置,包括分隔浮栏1,分隔浮栏1分隔出一处理区域,在该处理区域内设有防水光源2。所述防水光源2通过绳索或者不锈钢铁丝等连接于分隔浮栏1上;或者在所述处理区域内设若干个浮标,防水光源2固定于所述浮标上。
分隔浮栏1可以用塑料泡沫、木料或者竹子等材料制作,用来在河道和湖面等水面上围出一个处理区域,围出这一处理区域的目的是不让藻类漂浮到处理区域之外去污染水系,在分隔浮栏1里面的水下,一般是水面和河(湖)水的一半处放水下电缆3,电缆3连在防水光源2上向其供电(防水光源2也可用蓄电池供电),在晚上低谷电时开启光源,耗去一部分电,增加水中的光合作用,促进藻类生长,变水中的富营养化的表现形式集中在藻类和水生植物上,只要按生长周期及时将围栏中的水生植物和藻类清理,那么,水体中的有机物将会大幅减少。
在有分隔浮栏1的情况下,在水系进行人工强化光合作用(特别采用红外光源,水生藻类对红外光合作用特别敏感),利用水中植物和藻类作为水系净化的生物渠道来净化水质,同时,对于集中用该法处理的地区可选择能产生生物质石油的藻类作为水质净化的生物渠道。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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