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排除冷凝水的汽车消声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039525.3 | 申请日: | 2010-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8196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15 |
发明(设计)人: | 余洪;杜心中;王剑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佛吉亚通达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1/08 | 分类号: | F01N1/08;F01N13/08 |
代理公司: | 武汉开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2104 | 代理人: | 樊戎 |
地址: | 430056 湖北省武***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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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排除 冷凝 汽车 消声器 | ||
1.一种可排除冷凝水的汽车消声器,包括上壳体(1)、下壳体(2)、隔板(5)和排气消声管(3),其特征在于:所述消声器还包括至少一个吸水管(4),所述吸水管(4)的一端与所述排气消声管(3)连通,所述吸水管(4)的另一端与下壳体(2)之间设有间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排除冷凝水的汽车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水管(4)的另一端与下壳体(2)之间的间隙在4~6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排除冷凝水的汽车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水管(4)与所述排气消声管(3)焊接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排除冷凝水的汽车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水管(4)为一个。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排除冷凝水的汽车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水管(4)为两个。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可排除冷凝水的汽车消声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水管(4)的直径为8~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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