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组合电源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04423.5 | 申请日: | 2010-01-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0855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12 |
发明(设计)人: | 郑恩花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恩花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H02J15/00 |
代理公司: | 大连科技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1119 | 代理人: | 胡连生 |
地址: | 116023 辽宁省大***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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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 电源 | ||
1.一种组合电源,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电源主要由发电装置、可反复充/放电的蓄电装置、控制器及充电管理器组成,其中:所述发电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与需电系统额定消耗功率的比值以尽可能取大为特征,至少应大于1;所述蓄电装置单次被发电装置充电时间与蓄电装置单次单独工作放电时间的比值以尽可能取小为特征,至少应小于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电源,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电装置以液态燃料作为能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电源,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电装置包括基于电化学原理发电的化学电池;包括基于电磁感应原理并具有直流整流功能的发电机装置和电磁直流发电机;包括上述发电装置以任意形式组合而成的复合发电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电源,其特征在于:所述蓄电装置包括二次电池及超级电容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电源,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管理器是能够自动适应所述发电装置输出电压的高低变化、并能自动将自身的输出电压根据所述蓄电装置规定的技术要求调整到合适值的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电源,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电源在组合形式上包括所述的发电装置、可反复充/放电的蓄电装置、控制器及充电管理器各自形成的独立单元形态及相互间合并组成的任何组合形态的新的功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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