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延长养殖周期的虾塘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04473.3 | 申请日: | 2010-01-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9508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06 |
发明(设计)人: | 王建平;顾建明;潘孝球;刘长军;张振敏;周志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A01K61/00 | 分类号: | A01K61/00 |
代理公司: | 宁波天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3207 | 代理人: | 章翠云 |
地址: | 315012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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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延长 养殖 周期 | ||
1.一种可延长养殖周期的虾塘,它包括蓄有水的池塘(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池塘(1)上方搭建有大棚框架(2),在大棚框架(2)上覆盖有塑料薄膜(3),在池塘(1)的旁边安装有暖气锅炉(4),该暖气锅炉(4)的暖气输出管通入池塘(1)的水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延长养殖周期的虾塘,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大棚框架(2)通过竹木或钢筋搭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延长养殖周期的虾塘,其特征在于所述池塘(1)的旁边另装有气泵(5),该气泵(5)的输气管通入池塘(1)的水底。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可延长养殖周期的虾塘,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池塘(1)底面铺设有两个排气管组,每个排气管组包括多根并联的排气管(6),相邻两根排气管(6)的间距为9-15米,在每根排气管(6)上均开设有多个排气孔(7),相邻两个排气孔(7)的间距为0.7-1.1米,所述的暖气锅炉(4)的暖气输出管及气泵(5)的输气管分别与各自对应的排气管组相连。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延长养殖周期的虾塘,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暖气锅炉(4)的暖气输出管及气泵(5)的输气管在连接单向阀(8)后与各自对应的排气管组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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