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耳塞及助听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14110.8 | 申请日: | 2010-01-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99979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05 |
发明(设计)人: | 赵勇;赵金萍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贝泰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25/00 | 分类号: | H04R25/00;H04R1/10 |
代理公司: | 苏州广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34 | 代理人: | 张利强 |
地址: | 2155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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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耳塞 助听器 | ||
1.一种耳塞,与声音传递装置配合工作,主要用于助听器在耳道内部的定位,所述的耳塞包括前部,中部和后部,所述耳塞的前部与所述的声音传递装置固定,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的助听器置于耳道壁内时,所述耳塞的中部与耳道壁接触,所述耳塞的后部与所述的声音传递装置至少部分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塞,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声音传递装置为听力管,所述耳塞的前部与听力管固定,所述耳塞的后部与听力管之间滑动或非滑动自由接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耳塞,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声音传递装置为听力管,所述耳塞的前部与听力管固定,当所述的助听器处于非使用状态时,所述耳塞的后部与听力管之间不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耳塞,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塞表面平滑,呈鼓状,所述耳塞的中部与声音传递装置之间保持有空隙。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耳塞,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塞的中部的壁厚小于耳塞的前部和后部的壁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耳塞,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塞的前部或者耳塞的前部与听力管的组合之间设置有与所述空隙连通的至少一个通气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耳塞,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耳塞置于耳道壁内时,所述耳塞的后部或者耳塞的后部与听力管的组合之间设置有与所述空隙连通的至少一个出气孔。
8.一种助听器,包括耳塞,与耳塞相连的声音传递装置,所述的声音传递装置连接有助听器其他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耳塞包括前部,中部和后部,所述耳塞的前部与所述的声音传递装置固定,当所述的助听器置于耳道壁内时,所述耳塞的中部与耳道壁接触,所述耳塞的后部与所述的声音传递装置至少部分接触。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助听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塞表面平滑,呈鼓状,所述的声音传递装置为听力管,所述耳塞的前部与听力管固定,所述耳塞的中部与声音传递装置之间保持有空隙,当所述的助听器处于非使用状态时,所述耳塞的后部与听力管之间不接触或者滑动接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助听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塞的前部或者耳塞的前部与听力管的组合之间设置有与所述空隙连通的至少一个通气孔;当所述耳塞置于耳道壁内时,所述耳塞的后部或者耳塞的后部与听力管的组合之间设置有与所述空隙连通的至少一个出气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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