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连接气液输送管的铆钉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020118590.5 申请日: 2010-02-01
公开(公告)号: CN201606372U 公开(公告)日: 2010-10-13
发明(设计)人: 戴志平;李国民 申请(专利权)人: 无锡安士达五金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F16B19/08 分类号: F16B19/08;F16L25/00
代理公司: 无锡市大为专利商标事务所 32104 代理人: 曹祖良
地址: 214199 江苏省无锡市*** 国省代码: 江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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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接气 输送 铆钉
【权利要求书】:

1.可连接气液输送管的铆钉,包括筒体,其特征是:所述筒体的一端设置凸环(2),另一端设置管状接头(3);所述筒体的凸环(2)和管状接头(3)之间为钉筒(1)。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连接气液输送管的铆钉,其特征是:所述筒体内设有贯通的通孔(4)。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连接气液输送管的铆钉,其特征是:所述凸环(2)的外径大于钉筒(1)的外径,凸环(2)的长度小于钉筒(1)的长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连接气液输送管的铆钉,其特征是:所述管状接头(3)包括位于端部的锥形段与靠近筒体的锥形台阶段。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连接气液输送管的铆钉,其特征是:所述锥形段的端部直径小于靠近锥形台阶段的一端的直径。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连接气液输送管的铆钉,其特征是:所述锥形台阶段的表面有多级台阶,所述台阶从靠近锥形段的一端至靠近钉筒(1)的一端逐渐缩小。

7.如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可连接气液输送管的铆钉,其特征是:所述管状接头(3)的长度小于钉筒(1)的长度。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连接气液输送管的铆钉,其特征是:所述管状接头(3)外接气管或液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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